2023-12-12
问答专题
答:
各地联防联控机制要实行分级分类交通管控,不搞层层加码、一刀切,对于来自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重点物资车辆,在符合疫情防控要求并持有《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的基础上,保障顺畅通行。要根据货运车辆、司机的实际行程实施通行管控,严禁简单以车籍地、户籍地作为限制通行条件。
各地区要根据疫情防控需要,依法依规制定防疫通行管控措施,及时统一对外发布。因疫情需对地级城市市辖区、县域实施全域封闭管理的,防疫通行管控措施由地市级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批准并公布;地市级及以上城市实施全域封闭管理的,防疫通行管控措施由省级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批准并公布。省级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要及时汇总各地市防疫通行管控信息,及时上传至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各地防控政策”专栏,并通过“12345”热线电话、政府网站、官方微博微信等方式广泛宣传。鼓励与导航地图平台及时共享更新通行管控信息。 各地区要根据货运车辆和司乘人员实际行程、是否涉疫等情况,精准实施通行管理。不得随意限制货运车辆和司乘人员通行,不得以车籍地、户籍地作为限制通行条件,不得简单以货车司乘人员、船员通信行程卡绿色带*号为由限制车辆船舶的通行、停靠。对于通信行程卡绿色带*号的货车司机,需在车辆到达目的地24小时以前,向目的地收发货单位主动报备车牌号、计划抵达时间以及司乘人员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等信息,由收发货单位向属地社区(乡镇)报告,并向货车司机推送当地疫情防控和通行管控措施详细情况;货车行驶至目的地高速公路出入口等防疫检查点时,司乘人员体温检测正常且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通行证、健康码、通信行程卡(“两证两码”)符合要求的,要及时放行,可对防疫检查点至目的地实行闭环管理、点对点运输,也可由收发货单位或属地社区(乡镇)派人引导货车至目的地,装卸货后立即返回,并严格落实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等疫情防控措施;如短时间内不离开的,应严格执行当地疫情防控要求。
各省要加强统筹部署,科学合理设置防疫检测点,原则上同一方向只设置一个防疫检测点,严禁在高速公路省界主线设置防疫检测点,严禁擅自阻断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农村公路。具备条件的防疫检测点尽可能设置重点物资运输车辆专用通道和流动核酸检测点。
各地要指导道路货运企业、物流园区等经营单位严格按照最新防疫要求,督促司乘人员、装卸人员、服务管理人员等,严格执行佩戴口罩、消毒洗手、运输装备消杀、疫苗接种等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增加核酸检测频次,做好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减少与其他人员接触,原则上不安排来自防范区以上等级的货车司机承担运输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