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专题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行人通行高速公路等相关问题进行了规定。具体处理措施建议咨询公安部门。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公路管理机构和公路经营企业应当按规定对公路进行巡查,发现出现损毁的,应采取措施修复。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公路损毁,危及交通安全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疏导交通,并通知公路管理机构或者公路经营企业。其他人员发现公路损毁的,应当及时向公路管理机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如果社会公众发现公路路面损毁,影响车辆通行造成安全隐患的,可及时向公路管理机构报告,由公路管理机构采取措施处理。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公路上行驶车辆的装载物出现掉落、遗洒的,车辆驾驶人、押运人员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处理,无法处理的,应当设置警示标志,并迅速报告。其他人员发现公路上有影响交通安全的障碍物的,应当及时报告公路管理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责令改正车辆装载物掉落、遗洒等违法行为。车辆装载物掉落、遗洒后,车辆驾驶人、押运人员未及时采取措施处理,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道路运输企业、车辆驾驶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社会公众发现道路上行驶车辆存在抛洒行为,或路面存在障碍物影响车辆通行,造成安全隐患的,可向公路管理机构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违法行为,公路管理机构采取措施处理道路障碍物。
高速公路收费站设置了ETC专用车道和ETC/MTC混合车道。收费站可根据实际交通量以及人工交费车辆占比,适时调整ETC车道和混合车道数量,或者通过合理配置ETC/MTC混合车道的ETC收费和人工收费时段,采取复式收费等方式,提高收费站整体通行效率,服务公众便捷高效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