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专题
答:
高速公路紧急咨询电话: 023-12122
2018年1月1日零时起,重庆绕城高速及以内六条射线高速(渝邻、渝涪、渝湘、渝黔、成渝、渝遂)的绕城互通至内环互通段打包推出套餐通行费(以下简称套餐);购买套餐以“年”为单位;用户购买了套餐的车辆,在有效期内通行高速公路,不再缴纳套餐所涵盖高速公路路段(以下简称套餐路段)的通行费;凡是办理了“重庆高速ETC”或“重庆高速货车非现金支付卡”业务,并且持有通渝记账卡的用户,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重庆高速ETC”、网站“www.gs12122.com”自助购买,或前往重庆ETC自营网点购买;套餐金额为:2吨(含)以下货车和19座(含)以下客车,2300元/车/年;2-5吨(含)货车和20-49座(含)客车,2990元/车/年;5-8吨(含)货车和50座(含)以上客车,3450元/车/年;8吨以上货车和牵引车,3910元/车/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行人通行高速公路等相关问题进行了规定。具体处理措施建议咨询公安部门。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公路管理机构和公路经营企业应当按规定对公路进行巡查,发现出现损毁的,应采取措施修复。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公路损毁,危及交通安全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疏导交通,并通知公路管理机构或者公路经营企业。其他人员发现公路损毁的,应当及时向公路管理机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如果社会公众发现公路路面损毁,影响车辆通行造成安全隐患的,可及时向公路管理机构报告,由公路管理机构采取措施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