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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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重庆市交通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重新核定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批复》(渝交发〔2019〕35号)、《重庆市交通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高速公路货车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交发〔2020〕43号)费率标准:客车,一类客车为基准,一类至四类比例为1:2:3:4。货车和专项作业车,一类货车为基准,一类至六类比例为1.0:1.8:3.25:4.08:4.75:5.29,六轴以上的大件运输车辆按基本费率的7.5倍计收。
1.可通过重庆高速公路公众服务网(www.gs12122.com)查询收费标准。2.可查阅《重庆市交通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批复》(渝交发〔2019〕35号)。
按照《收费公路管理条例》,重庆高速公路仅对渝籍公安机关制式警车进行通行费的减免,其它非渝籍公安机关制式警车正常收费。渝籍公安机关制式警车可办理etc后,联系自己分局的负责车辆管理负责人办理优惠卡,享受高速公路通行费优惠。按照《重庆市交通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庆市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调整相关收费政策的通知》(渝交发[2019]30号),对渝籍公安机关制式警车、交通综合执法(执法总队)公务用车、高速公路营运管理单位生产救援性车辆(自有的养护施工、清洁绿化、清障救援、路产巡查等)免缴车辆通行费。除上述车辆外,原我市高速公路其他车辆通行费减免优惠政策于2020年1月1日起不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