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专题
答:
根据《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客运企业应当加强客运车辆技术管理和客运驾驶员等从业人员管理,保障道路旅客运输安全。 如果您向我们投诉举报道路客运从业人员有超速等涉嫌危险驾驶的行为,我们将转交属地道路运输管理部门,督促经营者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同时由于超速等危险驾驶行为涉嫌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您可在向我们投诉举报的同时,向公安交管部门反映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客运班车应当按照许可的起讫地和备案的途径路线运行,在起讫地客运站点和中途停靠地客运站点(以下统称配客站点)上下旅客,并可在遵守道路交通安全、城市管理相关法规的前提下,在起讫地、中途停靠地所在的城市市区、县城城区沿途下客。 客运班车如有不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或者不按照规定的线路行驶、以欺骗暴力等手段招揽旅客、擅自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等情形,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相应许可。 如果您遇到上述情况,可以保留相关证据并向我们投诉举报,我们将转交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调查处理。
按照《关于推动农村客运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21〕73号)有关要求,落实农村客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农村客运安全风险摸排辨识,落实好农村客运班线联合审批机制。加强农村客运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提高驾驶技能、职业素养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提示,及时劝导纠正农村客运车辆超员、不系安全带和货车、拖拉机、三轮摩托车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
按照《关于推动农村客运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21〕73号)有关要求,各地要加强延伸到农村的城市公交车辆安全监管,原则上不得使用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客车;确需使用的,应报地市级人民政府同意;直辖市辖区范围内的,应报直辖市人民政府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