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
《重庆市“投资规模大、建设难度高”的
高速公路项目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
渝交规〔2024〕4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规范实施高速公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推动我市高速公路特许经营项目建设,我委制定了《重庆市“投资规模大、建设难度高”的高速公路项目认定标准(试行)》,现予以印发,请抓好落实。
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24年10月24日
重庆市“投资规模大、建设难度高”的
高速公路项目认定标准
(试 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3〕115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参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结合重庆实际,制定了重庆市“投资规模大、建设难度高”的高速公路项目认定标准(试行)。
一、适用对象
重庆市所有采用特许经营模式建设的高速公路均应执行本标准。
二、认定标准
(一)“投资规模大”的认定标准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可认定为投资规模大:
1.总投资规模:大于50亿元项目;
2.单公里造价:1.5亿元以上。
需要说明的是:项目总投资规模、单公里造价均以工可报告行业审查意见为准。
(二)“建设难度高”的认定标准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可认定为建设难度高:
1.桥隧比:新建项目桥隧比超过35%,改扩建项目桥隧比超过17.5%;
2.包含特大桥(多孔跨径总长大于1000米或单孔跨径大于150米);
3.包含总长超过3000米或单洞横断面3个及以上车道的独立隊道,或包含岩溶、高瓦斯、高地应力、软岩大变形等不良地质条件且长度不小于1000米的独立隊道;
4.项目包含与铁路、轨道或市政道路等合并建设复杂桥梁或隧道单体工程的;
5.项目包含多岔(五岔及以上)复杂互通式立交桥梁工程的。
(三)综合认定标准
1.积极创造条件、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的项目
满足认定标准(一)和认定标准(二)的项目,属于“投资规模大、建设难度高”的项目,积极创造条件、支持民营企业参与。
2.民营企业股权占比原则上不低于35%的项目
不能同时满足认定标准(一)和认定标准(二)的项目,民营企业股权占比原则上不低于35%。
三、其他规定
(一)“民营企业股权占比原则上不低于35%的项目”通过公开招标选择特许经营者流标后,自动转为“积极创造条件、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的项目”。
(二)国家《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的特许经营新建(含改扩建)项目清单(2023年版)》修订后,若涉及收费公路项目分类标准发生变化,执行国家最新规定。
(三)本标准由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负责解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期满后重新评估,视情况延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