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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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交通局关于

切实做好道路运输车辆动态

监控平台备案与管理工作通知

渝交规〔2021〕10号

 

各区县(自治县)交通局,万盛经开区交通局,两江新区、高新区城市管理局,市道路运输事务中心、有关道路运输企业、监控平台服务商:

经2021年局长办公会第4次会议审议通过,为切实做好我市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平台(以下简称监控平台)备案工作,依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5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19〕101号)等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做好监控平台备案工作,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关系行业营商环境,要按照“放管服”改革有关要求,切实提升便民、利民服务水平;要通过不断引导和宣传,努力实现一次性告知、一次性提交、一次性核验、一次性备案,让企业少跑路、受惠受益;要按照国家信息安全的有关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二、备案条件

监控平台备案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备案申请人应是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或分支机构。

(二)备案企业具有履行车辆动态监控的服务能力。一是对部署的监控平台软件具有开发、维护和升级的能力。二是取得通信运营商增值业务许可证,其经营服务范围必须在重庆市内合法有效。三是具有自主管理或托管的服务器,必须具备各自独立的应用服务器、数据服务器、接入服务器、存储以及相应网络设备、安全设备,平台达到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三级要求。四是具有卫星定位装置售后服务能力。五是监控平台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数据交换》等相关标准。

三、备案材料

申请备案的企业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备案表。《重庆市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平台备案表》(详见附件)。

(二)企业基本信息。提供营业执照原件(供查验)及加盖公章复印件。

(三)服务格式条款和服务承诺。一是安装维护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55号)规定的卫星定位装置,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二是卫星定位装置售后服务地址、联系电话及维修人员资料。如委托第三方进行卫星定位装置售后服务,须提供被委托机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授权文件原件。

(四)履行服务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一是提供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专利证书、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软件开发合同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加盖鲜章的复印件。二是提供通信运营商增值业务许可证、通信运营商专线租用协议原件,及加盖鲜章的复印件。三是提供备案监控平台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原件,及加盖鲜章的复印件。四是提供备案监控平台或社会化监控平台满足《道路运输车辆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数据交换》等标准要求的承诺书。

四、备案程序

监控平台备案按以下程序开展:

(一)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渝快办”平台或市交通局道路运输大厅提交备案申请材料。

(二)市道路运输中心向通过备案的监控平台发放“重庆市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平台备案通知书”。

(三)市道路运输中心按照相关规定将通过备案的监控平台相关信息报交通运输部通信中心,并通过重庆市交通局网站向社会公布。

五、监督管理

各区县交通部门、市道路运输事务中心应加强监控平台日常监管。

(一)加强工作协同。市道路运输事务中心具体负责监控平台备案事务性工作,依据交通运输部有关规定,制定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接入技术要求,落实备案平台考核事务性工作;指导区县交通部门做好车辆动态监控工作。区县交通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督促监控平台做好车辆动态监控工作。

(二)加强平台考核。由市道路运输事务中心具体负责监控平台月度、年度考核,月度考核不合格的,整改期不少于一个月;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整改期不少于三个月。整改期内,监控平台不得提供新增和转入车辆服务。

(三)建立通报机制。市道路运输事务中心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月度、年度考核结果,以及监控平台所服务的道路运输企业情况。区县交通部门要对辖区考核不合格的监控平台所接入的道路运输企业,开展安全提示。

(四)加大督检力度,各区县交通部门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对监控平台加强检查力度,压实企业管理责任。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印发《关于贯彻落实<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渝道运发〔2014〕82号)同时废止。

 

 

 

重庆市交通局  

2021年6月4日 

 

 

 

 

 

 

 

 

重庆市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平台

备案表

 

 

 

 

 

 

申请单位:                      

 

服务范围:                      

 

申请日期: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平台备案表

 

申请单位名称

 

申请单位地址

 

邮编

 

申请单位联系人

 

电话

 

手机

 

电子邮箱

 

传真

 

监控平台名称

 

监控平台性质

□经营性企业平台   □企业自建平台

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人代表姓名

 

电话

 

技术负责人姓名

 

电话

 

 

申 请 承 诺

 

我司申请     (平台名称)    备案登记,并郑重承诺:

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及有关材料反映的情况是真实的,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本监控平台设计开发满足《道路运输车辆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数据交换》等相关标准;

严格按照卫星定位装置安装要求进行安装、维护;

严格按照国家及重庆市有关规定提供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服务。

 

 

申请单位法人代表(签字):                  

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上述信息如有变更,要及时向重庆市道路运输事务中心报备并提供更新后的备案申请表。

 

 

备案平台基本信息表

 

监控平台名称

 

平台软件版本

 

服务范围

 

机房地址

 

系统部署方式

□集中式□分布式□集中分布式□独立服务器□其他

系统架构

□C/S   □B/S   □C/S和B/S结合□其他

接入上级平台

网络环境

□互联网□互联网VPN   □专网

接入上级平台

IP地址及端口

 

终端接入

IP地址及端口

 

电子地图

审图号

 

数据来源

 

范围

 

日期

 

车辆定位点地图匹配精度

 

服务提供商

 

服务有效期

 

电子地图服务器IP地址

 

系统安全

等级保护

备案证明编号

 

安全保护

等级

 

测评机构

 

备注:上述信息如有变更,要及时向重庆市道路运输事务中心报备并提供更新后的基本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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