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交通局关于印发《2022年全市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交通局,“信用交通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022年全市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已经2022年第18次局党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重庆市交通局
2022年4月28日
2022年全市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2022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之年,是我市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攻坚克难之年。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和交通运输部工作安排,深入推进我市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特制定2022年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2022年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和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求,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以构建新型监管机制为主线,以深化“信用交通省”建设为载体,聚焦信用和业务深度融合,加强交通运输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应用,助推“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有力支撑“交通强市”建设战略。
二、重点任务
(一)抓好交通运输信用体系顶层设计
1.推进“信用交通省”建设。对标交通运输部“信用交通省”建设评估指标最新要求,按照《关于印发<重庆市“信用交通省”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交行审〔2021〕8号)工作安排,补短板、强弱项、固优势,全面实施各项建设重点任务。指导和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和局属相关单位先行先试、率先突破,到2022年底,基本达到部测评要求。对标交通运输部“信用指数”评价要求,逐一查摆存在的差距,确保信用指数位居全国前列。
牵头单位:局审批处
责任单位:“信用交通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区县(自治县)交通主管部门
2.制定印发“十四五”规划。加快制定《重庆市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十四五”发展规划》,确保4月份印发实施。系统梳理全市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面临的形势,研究总体建设框架、功能定位,明确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
牵头单位:局审批处
责任单位:局法规处、建管处、管养处、港航处、运输处、铁路管理处、民航处、安监处,市公路中心、市道路运输中心、市港航海事中心、市交通执法总队
3.健全完善制度体系。编制交通运输信用承诺制、“信易+”守信激励、信用修复、失信主体认定告知文书等政策性文件。制定公路超限运输信用管理实施细则。
牵头单位:局审批处
责任单位:局法规处、建管处、管养处、港航处、运输处、安监处,市公路中心、市道路运输中心、市港航海事中心、市交通执法总队
4.强化区域协作。结合成渝双城经济圈一体化建设进程, 探索共同推进成渝两地共享互查道路运输重点监管名单车辆的信用信息,建立信用联合惩戒机制。
牵头单位:局审批处、法规处
责任单位:局建管处、管养处、运输处、安监处,市公路中心、市道路运输中心、市港航海事中心、市交通执法总队、市交通调度中心,有关区县(自治县)交通主管部门
5.参与起草交通运输信用管理规定。按照交通运输部统一工作安排,参加部《交通运输信用管理规定》起草编制,积极参与规定修改完善工作。
责任单位:局审批处、法规处
(二)抓好信用信息数据采集归集共享
6.推进全市交通运输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加快编制《重庆市交通运输信用信息系统实施方案》,加快项目前期工作,提速推进系统建设,确保于2022年底前建成。
牵头单位:局审批处、科技处,市交通调度中心
责任单位:“信用交通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7.认真梳理信用系统建设需求。各单位(部门)结合职能职责,提出各子领域信用信息系统建设业务需求,逐条梳理评价规则,纳入交通运输信用信息化系统建设。
责任单位:局建管处、管养处、港航处、运输处、安监处,市公路中心、市道路运输中心、市港航海事中心、市交通执法总队
8.推进过渡期信用信息采集归集。清单化管理需采集的信用信息及信用信息指标。及时同发展改革、公安、市场监管等单位衔接,落实信息来源渠道。及时将交通执法领域相关信用信息共享至相关单位(部门),以便开展评价工作。
责任单位:局建管处、管养处、港航处、运输处、安监处,市公路中心、市道路运输中心、市港航海事中心、市交通执法总队、市交通调度中心,各区县(自治县)交通主管部门
9.加强与部、市信用平台数据共享。依据交通运输部以及我市信用信息交换指标要求,严格按照目录及时、全量归集信息,实现信用信息数据质、量双升。确保公共信用信息每月归集率达到100%,数据完整度超过80%。确保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归集上报率、合规率、及时率均达到100%。加强信用数据分析、信用风险监测以及信用信息保护。
牵头单位:局审批处
责任单位:局建管处、管养处、港航处、运输处、安监处,市公路中心、市道路运输中心、市港航海事中心、市交通执法总队、市交通调度中心,各区县(自治县)交通主管部门
(三)抓好信用评价及结果运用
10.开展年度信用评价工作。4月底之前,完成公路建设、公路管养、水运建设、道路运输等领域2021年年度信用评价工作,并实时开展2022年信用评价计分以及动态评价。
责任单位:局建管处、管养处、港航处、运输处、安监处,市公路中心、市道路运输中心、市港航海事中心、市交通执法总队
11.开展信用评价结果抽查复核。4月底前完成巡游出租汽车、网约车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评价结果复核。抽查复核道路运输其他领域,以及水上交通、超限运输领域信用评价结果。
牵头单位:局审批处
责任单位:局管养处、运输处,市公路中心、市道路运输中心、市港航海事中心、市交通执法总队
12.推行信用承诺。探索推动信用承诺制在重点领域应用,全面推行信用承诺融入涉企许可、证明事项等相关工作制度和流程,促进各类型承诺规范化、信息化,将信用承诺人履行承诺情况纳入信用记录。
责任单位:局法规处、建管处、管养处、港航处、运输处,市公路中心、市道路运输中心、市港航海事中心、市交通执法总队,各区县(自治县)交通主管部门
13.推进分级分类监管。研究建立全市交通运输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机制,逐步实现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在“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工作中常态化运用,科学配置监管资源。根据监管对象信用风险等级和行业特点,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各领域要制定工作方案,务实工作举措,对信用状况良好的企业,量化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对信用状况恶劣的企业实行严格监管,量化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
责任单位:局建管处、管养处、港航处、运输处、安监处,市公路中心、市道路运输中心、市港航海事中心、市交通执法总队,各区县(自治县)交通主管部门
14.依法开展守信激励。在公路建设、公路管养、水运工程建设、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探索开展“信易行”“信易贷”“信易保”等“信易+”工程。推进“信用评价+政务服务”制度管理模式,探索建立政务服务“绿色通道”。
责任单位:局审批处、建管处、管养处、港航处、运输处、安监处,市公路中心、市道路运输中心、市港航海事中心、市交通执法总队,各区县(自治县)交通主管部门
15.依法开展失信惩戒。研究制定全市交通运输公共信用信息补充目录、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失信行为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定标准。规范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当事人名单的认定、公示、发布工作。各领域在行政许可等政务办理工作中,做到“逢件必查”“应查必查”。
牵头单位:局审批处
责任单位:局建管处、管养处、港航处、运输处、安监处,市公路中心、市道路运输中心、市港航海事中心、市交通执法总队,各区县(自治县)交通主管部门
(四)抓好失信问题专项治理
16.非法营运方面。严格落实《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制定实施细则,细化工作举措,建立道路运输重点监管名单。对因多次严重超限运输、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非法改装、未经许可擅自进行客运经营或者危险货物运输,被纳入道路运输重点监管名单的车辆,高速公路经营者可以拒绝其驶入高速公路。
牵头单位:局运输处
责任单位:局管养处,市道路运输中心、市交通执法总队,各区县(自治县)交通主管部门
17.巡游出租汽车方面。制定出租汽车信用考核奖励办法。指导区县(自治县)交通部门将参与仿冒出租汽车非法营运驾驶员的违法违规行为,纳入道路运输驾驶员信用评价考核。定期梳理出租汽车经营者(平台公司)信访稳定、公共事件处置等情况,及时开展信用评价。
牵头单位:局运输处
责任单位:市道路运输中心、市交通执法总队,各区县(自治县)交通主管部门
18.信用修复方面。针对“屡禁不止、屡罚不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开展信用修复专项治理,建立健全异议申诉和信用修复制度,降低行政处罚公示数量,保护信用主体权益。
责任单位:局建管处、管养处、港航处、运输处、安监处,市公路中心、市道路运输中心、市港航海事中心、市交通执法总队,各区县(自治县)交通主管部门
(五)抓好诚信文化建设
19.弘扬政务诚信。围绕加强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坚持依法行政,切实做到依法决策、依法执行和依法监督。全面推进交通运输领域政务公开工作。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提升公务员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
责任单位:局法规处、办公室、组织人事处,“信用交通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各区县(自治县)交通主管部门
20.组织宣传培训。通过召开培训会、现场推进会、编制宣传手册等方式,强化交通运输信用政策、制度的宣传。开展 2022年“信用交通宣传月”活动,依托主流媒体、政务新媒体和“车、船、机、路、港、站”等媒介资源,大力传播交通运输诚信文化。加大首例联合惩戒非法客运驾驶人案例的宣传,充分发挥信用监管的震慑力。
责任单位:“信用交通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区县(自治县)交通主管部门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按照市委、市政府、交通运输部工作部署,以及市交通局工作要求,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制定细化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和进度安排,多措并举推进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
(二)强化沟通协作。执行定期的联席会议制度,适时召开现场推进会。各单位(部门)要主动参与、积极作为、强化协作,确保形成工作合力。及时总结各领域信用建设经验做法,报送信用动态信息或者信用奖惩典型案例。
(三)严格督促考核。“信用交通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每月及时将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推进进度报送“信用交通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局审批处)。加强对区县工作开展的督促指导,及时跟踪了解工作进展,对推进不力的单位(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确保各项任务取得实效。
一图读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