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互动交流 专题专栏 交通数据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策解读>文字解读

《重庆市水运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日期: 2025-04-09

2025年2月14日,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修订出台《重庆市水运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渝交规〔2025〕6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办法》修订背景

我委于2012年印发并实施了《重庆市水运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渝交委港〔2012〕6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原《管理办法》颁布以来,水运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日益规范,有效推动了我市水运工程建设进程。近年来,由于交通运输部修订出台的《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航道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对重大设计变更内容进行了相应修订,以及机构改革、需要进一步加强对全市水运建设的行业监督管理等原因,原《管理办法》部分条款已不适应当前实际,需要进行修订。

二、《办法》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航道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

三、《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共32条,主要对适用范围、设计变更分类、变更内容、变更投资控制等内容进行了重点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调整了适用范围。目前我市水运工程建设实行“分级管理”,为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规范各参建单位设计变更行为,《办法》的适用范围由原来的“区县项目参照执行”调整为“市、区两级均应严格执行”。

(二)优化了设计变更分类。《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航道工程建设管理规定》明确了需审批的设计变更情形。在此规定基础上,将水运工程设计变更分类由原《管理办法》中的重大设计变更、较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3类,调整为重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2类,其中重大设计变更需按项目管理权限报交通主管部门审批,一般设计变更由项目单位组织审查实施并接受监督。同时,取消了较大设计变更的相关内容,其对应的情形纳入一般设计变更管理。

(三)调整了设计变更内容。按照《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航道工程建设管理规定》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对重大设计变更的内容及范围进行了细化调整。一是将水运建设项目重大设计变更按照港口工程、航道整治及疏浚工程、航运枢纽工程、通航建筑物工程等四类情形分别进行明确,更具有针对性。二是对每一类重大设计变更的范围,包括在总平面布置、结构型式、工艺方案、水电系统、配套工程等方面均作出要求,更具有全面性。三是进一步明确了设计变更的内容,重大设计变更的适用情形更加细化,更具有可操作性。

(四)强化了设计变更造价管理。增加了设计变更概预算费用计算范围,明确了未包含在合同内新增工程的造价编制依据。同时,优化了设计变更合同价款单价如何确定的相应内容。

四、《办法》涉及的专业名词解释

本办法所称设计变更,是指自水运工程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技术设计文件)或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完善等活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