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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深化“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日期: 2021-09-03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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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8月20日,市交通局联合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委、市乡村振兴局印发了《重庆市深化“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渝交发〔2021〕25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与依据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落实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继续开展“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的部署要求,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印发了《关于深化“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工作的意见》(交公路发〔2021〕48号),强调各级交通运输、财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主管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推动“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提质扩面,夯实县级护体责任和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有效载体,精心谋划,扎实做好“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工作。
    二、主要变化
    《实施方案》是在《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四好农村路”示范区县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渝交委计〔2016〕140号)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适应新形势下党中央、国务院、交通运输部对“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工作的部署要求,主要变化体现在:
    一是组织单位进行了调整。部级层面,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国务院扶贫办基础上增加了财政部,同时国务院扶贫办调整为国家乡村振兴局;市级层面,在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委、市扶贫办基础上增加了市财政局,同时市扶贫办调整为市乡村振兴局。二是示范创建提质扩面。部级层面,在“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创建的基础上,增加了示范省、示范市的创建内容;市级层面在“四好农村路”市级示范县创建的基础上,增加了示范乡镇的创建内容。三是创建标准进一步提高。部市两级均更加突出“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要求,“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创建标准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推进实践效果进行动态调整。四是工作程序更加细化。申报全国“四好农村路”示范县的单位被评为市级示范县的时间不少于1年。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含创建标准和工作程序。
    “四好农村路”示范县、示范乡镇创建重点围绕以下9条标准:
    第一条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国家和市级重大决策部署坚决有力,强调要认真学习、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国家和市级各项决策部署;第二条是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提升效果明显,强调要健全完善“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体系,完善农村公路制度政策体系和技术标准体系等;第三条是农村公路网络体系建设推进有力,强调要统筹考虑区域经济发展状况、产业发展需要等因素,科学编制农村公路网规划,因地制宜确定农村公路建设类型和建设标准;第四条是农村公路管养保障体系不断健全;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推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效果显著,县、乡农村公路管理责任落实到位;第五条是农村综合运输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强调要推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建立优质高效的运输服务体系;第六条是农民群众的获得感不断增强,强调要发展共享共治的群众参与体系,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切实发挥农民群众主体作用;第七条是农村公路示范引领作用显著,强调要完善“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机制,扩大示范创建范围,积极开展示范乡镇创建工作。明确提出申报“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的区县被评为市级示范县的时间不得少于1年,辖区内原则上应有1个市级示范乡镇;第八条是农村公路管理信息化水平不断提升,强调要推动农村公路基础信息数字化,加强新技术的应用,完善农村公路综合监管能力,强化信息资源共享交换,提升农村公路管理效能;第九条是农村公路安全保障能力得到强化,强调要严格执行农村公路安全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农村公路建设市场规范有序,建立以质量为核心的信用评价机制。明确提出示范县及示范乡镇应满足近五年农村公路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
    “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工作程序按照全国示范县、市级示范县、市级示范乡镇分类开展。“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由交通运输部组织开展创建工作,市级示范县和示范乡镇由市交通局牵头相关部门组织评定。全国示范县创建程序:县级申请、市级核查、报送申报材料、专家评审、实地复核、命名确定等程序开展;市级示范县创建程序:区县申请并报送申报材料、市级组织专家评审、实地复核、命名确定等程序开展;市级示范乡镇创建程序:乡镇申请、县级核查、报送申报材料、专家评审、实地复核、命名确定等程序开展。
    四、支持政策
    市交通局把“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作为车辆购置税等中央资金和市级资金“以奖代补”支持农村公路发展的重要依据。对于获评全国示范县、市级示范县、市级示范乡镇的,市交通局会同财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部门按照有关要求,在投资计划、发展政策、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适当倾斜,保障示范创建工作有序推进。

主办: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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