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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50000000927629XA/2022-01095 发文字号 渝交发〔2021〕25号 发布机构 市交通局 主题分类 交通 成文日期 2021-08-20 发布日期 2021-08-27 体裁分类 其他公文 有效性

重庆市交通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化“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交通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委、乡村振兴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的部署要求,根据《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深化“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工作的意见》(交公路发〔2021〕48号)要求,我们制定了《重庆市深化“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该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四好农村路”示范区县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渝交委计〔2016〕140号)同时废止。

重庆市交通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乡村振兴局    

2021年8月20日            


重庆市深化“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的部署要求,全面深入推进我市“四好农村路”示范区县、示范乡镇的创建工作,根据《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深化“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工作的意见》(交公路发〔2021〕48号)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深化“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的重要意义

十三五”期,交通运输部等有关部门大力组织开展“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创建工作,我市永川、万盛等6个区县成功创建为全国“四好农村路”示范区县,并带动涪陵、巴南等8个区县创建为市级“四好农村路”示范区县,有效提升了全市“四好农村路”发展水平,为我市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了坚实的交通运输保障。但农村公路区域发展不均衡、服务能力有短板、治理体系不完善、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仍然存在,各区县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推动“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作为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有效载体,作为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途径。

二、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要求,推动“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从区域示范引领向全域达标发展转变,不断健全完善“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体系,实现“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建设人民满意交通,为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保障。

三、创建标准

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标准将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和推进实践效果进行动态调整。“四好农村路”示范县、示范乡镇创建重点围绕以下内容开展:

(一)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交通运输部和市级重大决策部署坚决有力。认真学习、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交通运输部和市级各项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交通基础设施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中的作用,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和交通强市、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

(二)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提升效果明显。健全完善“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体系。完善农村公路制度政策体系,强化政策引导和能力建设指导。完善技术标准体系,加强信用信息的归集共享,推进分级分类监管和精准监管,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全面实施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59号),全面实施农村公路“路长制”,落实县、乡、村各级责任。建立农村公路绩效考核机制,“以奖代补”考核主要指标纳入县、乡各级政府绩效考核范围。

(三)农村公路网络体系建设推进有力。统筹考虑区域经济发展状况、产业发展需要以及地理、人文、文化传统等因素,科学编制农村公路网规划,因地制宜确定农村公路建设类型和建设标准。加快农村公路提档升级,有序实施窄路基路面加宽改造、乡镇通三级及以上公路、农村公路联网路建设,强化农村公路与干线公路衔接。巩固提升乡镇和建制村通硬化路建设成果,推进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更多向进村入户倾斜,因地制宜推动较大人口规模自然村通硬化路建设,统筹规划和实施农村公路的穿村路段,灵活选用技术标准,兼顾村内主干道功能,因地制宜支持村内道路建设和改造,改善特色小镇、美丽休闲乡村、农林牧场、乡村旅游景点景区、产业园区和特色农业基地等交通运输条件。严格落实农村交通安全设施与公路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

(四)农村公路管养保障体系不断健全。深入贯彻落实《重庆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渝办发〔2020〕83号),推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效果显著,县、乡农村公路管理责任落实到位。区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落实到位,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及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区县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日常养护和养护工程实施到位,农村公路路况水平维持较好,路域环境有效改善。

(五)农村综合运输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推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建立优质高效的运输服务体系。扩大农村公交覆盖范围,推进交通一卡通在农村客运的应用,完善农村客运政府购买服务或运营补贴机制,实现农村客运可持续稳定发展。推进“多站合一,一站多用”乡镇运输服务站建设,融合管理、养护、客运、货运、物流、邮政、快递、供销网点、电商、农民合作社等多种服务功能。推进县、乡、村三级物流网络节点建设,提升农村物流综合服务能力。

(六)农民群众的获得感不断增强。发展共享共治的群众参与体系,健全群众爱路护路的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切实发挥农民群众主体作用,使群众成为农村公路发展的参与者、监督者和受益者。在小型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进一步开发“四好农村路”各类公益性岗位,帮助农民创收增收。落实“七公开”制度,引导农民群众参与农村公路工程监督和项目验收,切实提升农民群众的话语权。

(七)农村公路示范引领作用显著。各区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完善“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机制,扩大示范创建范围,积极开展示范乡镇创建工作。从2022年起,市级示范乡镇原则上从县级示范乡镇中评选。申报为全国“四好农村路”示范县的区县被评为市级示范县的时间不少于1年,辖区原则上应有1个市级示范乡镇;申报为市级“四好农村路”示范县的区县,辖区内不少于1个乡镇为县级示范乡镇;2021年及以前已经评为全国或市级示范县的区县,应在2022年以前按照前述要求完成示范乡镇创建。深入开展“美丽农村路”建设和评选工作,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农村路”。

(八)农村公路管理信息化水平不断提升。推动农村公路基础信息数字化,加强互联网、卫星遥感、快速检测等新技术的应用,探索建立农村公路数据支持系统,建立数据采集、处理的长效机制,完善农村公路综合监管能力,强化信息资源共享交换,提升农村公路管理效能。

(九)农村公路安全保障能力得到强化。严格执行农村公路安全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农村公路建设市场规范有序,建立以质量为核心的信用评价机制。农村公路安全防护设施逐步完善,危桥总数逐年下降。完善农村客运班线通行条件联合审核机制,保障农村客运安全。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强化路政管理和执法能力建设,加强农村公路路产路权保护,加大农村公路超限超载运输治理力度。示范县及示范乡镇应满足近五年农村公路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

四、工作程序

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工作将分类有序压茬推进,每年创建一批市级示范县和市级示范乡镇。全国示范县由交通运输部组织开展创建工作,市级示范县和示范乡镇由市交通局牵头相关部门组织评定,具体时间、目标、任务、标准、程序等安排,将另行通知确定。县级示范乡镇创建由区县自行组织实施。

(一)全国示范县

全国示范县创建程序按照县级申请、市级核查、报送申报材料、专家评审、实地复核、命名确定等程序开展。

1.县级申请。拟申请“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的区县人民政府,应对照创建标准推进创建工作,并形成申报材料,报市交通局。

2.市级核查。市交通局将对照创建标准,联合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委、市乡村振兴局,对申报区县的内业资料和现场情况进行全面核查。核查后的拟推荐区县名单在市交通局政务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核实通过的,作为推荐对象。

3.报送申报材料。市交通局联合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委、市乡村振兴局,向交通运输部报送申报材料。优先考虑车辆购置税等中央资金“以奖代补”任务考核成效显著的区县。申报材料主要包括推荐县排序、推荐过程、经验做法,推荐县市级核查情况、整改措施和承诺、人民群众满意度情况,及主要证明材料等。

4.部级审核。交通运输部会同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组织专家评审、实地复核、网上公示等程序后,审核通过的,联合发文命名公布。

(二)市级示范县

市级示范县创建程序按照区县申请并报送申报材料、市级组织专家评审、实地复核、命名确定等程序开展。

1.县级申请。拟申请“四好农村路”市级示范县的区县人民政府,应对照创建标准推进创建工作,并形成申报材料,报市交通局。

2.专家评审。收到申报材料后,市交通局联合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委、市乡村振兴局组成专家组进行评审,根据评审得分确定初选名单。推荐区县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出现违纪违法的(创建周期内),不得通过核查。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创建资格

3.实地复核。市交通局组织对通过专家评审的区县进行实地复核,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委、市乡村振兴局视情派员参加。实地复核结束后,复核组在10个工作日内向市交通局提交复核情况报告,明确复核排序,提出复核意见。

4.命名确定。对通过实地复核的区县,在市交通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核实通过的,市交通局联合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委、市乡村振兴局发文命名公布。

(三)市级示范乡镇

市级示范乡镇创建程序按照乡镇申请、县级核查、报送申报材料、专家评审、实地复核、命名确定等程序开展。

1.乡镇申请。拟申请“四好农村路”市级示范乡镇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对照创建标准推进创建工作,并形成申报材料,报区县交通局。

2.县级核查。区县交通局对照创建标准和本辖区相关规定,联合区县财政局、区县农业农村委、区县乡村振兴局,对拟推荐乡镇进行全面核查,形成核查报告,提出整改要求。推荐乡镇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出现违纪违法的(创建周期内),不得通过核查。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本批及今后市级示范乡镇推荐资格。核查后的拟推荐乡镇名单应在区县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核实通过的,作为推荐对象。

3.报送申报材料。区县交通局联合区县财政局、区县农业农村委、区县乡村振兴局,向市交通局报送申报材料。原则上每一批次每区县推荐“四好农村路”市级示范乡镇不超过2个,优先推荐乡村振兴重点帮扶乡镇。申报材料主要包括推荐乡镇排序、推荐过程、经验做法,区县核查情况、乡镇整改措施和承诺、人民群众满意度情况,及主要证明材料等。

4.专家评审。收到申报材料后,市交通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委、市乡村振兴局派员组成专家组进行评审。专家组评审后,提出评审意见,明确推荐排序,向市交通局提交评审结果。

5.实地复核。市交通局组织对通过专家评审的乡镇进行实地复核,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委、市乡村振兴局视情派员参加。实地复核结束后,复核组在10个工作日内向市交通局提交复核情况报告,明确复核排序,提出复核意见。

6.命名确定。对通过实地复核的乡镇,在市交通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核实通过的,市交通局联合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委、市乡村振兴局发文命名公布。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交通、财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配合,制定本辖区深化“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工作的具体方案,细化工作举措,压实工作责任,明确支持政策,抓好工作落实,共同推进“四好农村路”示范县、示范乡镇创建工作。

(二)完善长效机制。各区县交通局在报送“四好农村路”年度工作总结时,应包含示范创建工作有关内容。市交通局将会同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委、市乡村振兴局建立示范创建复审制度,对已命名示范单位进行总结分析评估,对于不符合示范标准的将取消相应称号。

(三)落实支持政策。市交通局把“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作为车辆购置税等中央资金和市级资金“以奖代补”支持农村公路发展的重要依据。对于获评全国示范县、市级示范县、市级示范乡镇的,市交通局会同财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部门按照有关要求,在投资计划、发展政策、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适当倾斜,保障示范创建工作有序推进。

(四)推广典型经验。各区县交通局要认真总结分析示范创建单位有关经验,尤其是破解农村公路管养难题方面好的做法,及时总结新命名示范单位可借鉴、可推广的经验,通过现场会、经验交流、培训讲座、专题宣传等多种形式,推广示范创建的经验,营造比学赶超氛围,以点带面,全面提升本辖区“四好农村路”发展水平。

附件下载:

重庆交通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农业农村委重庆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化“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交发〔2021〕25号).pdf

部门解读:

《重庆市深化“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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