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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公路工程造价监督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日期:2022-09-30 15:19

    2022年9月1日,重庆市交通局(简称“市交通局”)出台《重庆市公路工程造价监督管理办法》(渝交规〔2022〕7号,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的颁布,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公路工程造价监督工作,促进公路建设项目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有效控制投资,提高投资效益。为便于各区县(自治县)交通主管部门、相关单位和造价从业人员更好地理解《办法》,抓好贯彻落实,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办法》的出台背景及目的意义
    交通运输部发布了《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部令2016第67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为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有法可依、开展造价监督提供了制度保障。为贯彻落实《暂行办法》,市交通局于2017年制定了《重庆市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实施细则》(渝交委路〔2017〕129号,以下简称《细则》),《细则》为强化重庆市公路工程造价监督管理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加强公路工程造价监督管理,规范造价行为,维护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近年来市交通局组织对相关项目和区县开展了工程造价监督检查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部《暂行办法》和市交通局《细则》均是从宏观角度对造价管理进行规范,对造价监督的职责、监督程序、监督内容、监督结果处理等未进行细化规定,需要制定《办法》予以规范。由于公路工程建设具有项目数量多、投资规模大、投资模式多元化等特点,加强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监管极其重要,为进一步加强造价监督工作,结合交通运输部监督检查有关要求,市交通局根据《暂行办法》制定了《办法》。
    二、《办法》制定的政策依据
    《关于修改〈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1号)、《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7号)、《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07号)等。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含总则、造价监督职责、造价监督程序、造价监督内容、造价监督结果处理、附则等六章,共十七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确适用范围和监督对象(第三条至第四条)
    明确《办法》适用于全市公路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造价活动的监督管理,以及市交通局对区县(自治县)交通主管部门造价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明确公路工程建设项目造价监督以建设单位为主要实施对象,并可延伸至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和造价咨询等单位,以加强建设项目全过程的造价监督。
    (二)理顺造价监督体制(第五条至第九条)
    《办法》明确了市交通局、市交通造价站及区县(自治县)交通主管部门的造价监督职责,以及被监督检查单位的义务和造价资料的规范性要求,并对造价监督管理和造价监督检查的人员作出要求。
    (三)规范造价监督程序(第十条至第十一条)
    《办法》对造价监督检查计划编制、检查开展方式及检查程序进行了规范。
    (四)明确造价监督内容(第十二条至第十三条)
    分别明确了对工程建设项目和对区县的造价监督检查内容,并详细编制了检查事项参考清单。
    (五)强化造价监督结果处理(第十四条至第十五条)
    明确了对造价从业单位、从业人员及造价监督管理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建设、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等从业单位和造价从业人员存在违规、失信行为的,将按规定纳入信用评价,以充分发挥信用评价的作用,促使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规范从业行为,不断提高造价行业的水平。
    四、《办法》涉及的关键词、专业名词解释
    (一)造价监督是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造价依据和标准,交通主管部门对公路工程建设项目造价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二)监督单位是指具体实施造价监督的单位;
    (三)造价机构是指交通主管部门所属的承担交通工程造价监督管理事务性、技术性工作的单位;
    (四)被监督单位是指接受造价监督检查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和造价咨询等单位;
    (五)造价从业人员是指从事公路工程造价活动的人员。


政策原文:

重庆市交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公路工程造价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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