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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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交通局关于印发

重庆市公路工程造价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渝交规〔2022〕7

各区县(自治县)交通局、两江新区城市管理局、万盛经开区交通局、高新区城市建设事务中心,市公路事务中心、交通执法总队、交通规划和技术中心,各在建高速公路建设业主,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公路工程造价监督管理,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1号)、《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7号)、《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0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办法》已经我局2022年第13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交通局      

202291日    

重庆市公路工程造价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路工程造价监督工作,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有效控制投资,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1号)、《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7号)、《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07)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相关用语含义:

(一)造价监督是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造价依据和标准,交通主管部门对公路工程建设项目造价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二)监督单位是指具体实施造价监督的单位;

(三)造价机构是指交通主管部门所属的承担交通工程造价监督管理事务性、技术性工作的单位;

(四)被监督单位是指接受造价监督检查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和造价咨询单位;

(五)造价从业人员是指从事公路工程造价活动的人员。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公路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造价活动的监督管理,以及重庆市交通局(简称市交通局)对区县(自治县)交通主管部门造价监督管理工作的检查指导。

第四条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造价监督以建设单位为主要实施对象,根据监督工作需要可延伸至设计、施工、监理和造价咨询等单位。

市交通局对区县(自治县)交通主管部门的造价检查指导以区县(自治县)交通主管部门为主要实施对象,并可对其监管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延伸抽查。

第二章  造价监督职责

第五条  市交通局负责全市公路工程造价监督管理,对区县(自治县)交通主管部门的造价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被检查指导的区县(自治县)交通主管部门应履行的义务参照第八条执行,检查指导程序参照第十、十一条执行。

重庆市交通工程造价站负责交通工程造价监督管理的具体事务性、技术性工作。

第六条  区县(自治县)交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建设项目造价监督工作,具体事务性工作可由其设置的造价机构承担。

第七条  交通主管部门应安排专(兼)职人员负责造价监督管理工作。造价机构应根据监督职责和范围安排造价专业技术人员开展造价监督事务性、技术性工作,可邀请工程造价方面的专家为监督检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第八条  交通主管部门及其造价机构在履行造价监督职责时,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提供有关公路工程建设项目造价管理的文件和资料;

(二)配合监督检查人员进入工作现场进行检查;

(三)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加强工程造价资料的管理,具体资料包括:项目投资估算、设计(修正)概算、施工图预算、设计变更预算及相应的批复文件;最高投标限价编制文件;合同文件及工程量清单;合同台账;计量支付台帐;设计变更台帐、材料调差文件;工程结算文件;竣工决算文件;补充造价依据等。

市级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分阶段将工程造价资料(含电子数据文件)上传至市交通工程造价管理信息系统,其他普通国道、省道公路建设项目由所在区县(自治县)交通主管部门分阶段将工程造价资料(含电子数据文件)上传至市交通工程造价管理信息系统。

第三章  造价监督程序

第十条  监督单位应根据职责权限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成立监督检查组开展造价监督检查工作。造价监督检查可采取资料检查、项目实地核查等方式进行。

第十一条  造价监督检查程序:

(一)被监督单位收到造价监督检查书面通知后,按通知要求将造价管理自检自查报告报送监督单位;

)监督单位按计划开展监督检查;

)监督单位向被监督单位反馈监督意见;

)监督单位对检查情况整理形成监督意见书;

)被监督单位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以书面形式向监督单位回复整改情况;

)监督单位根据需要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交通主管部门对年度监督检查情况予以通报。

  第四章  造价监督内容

第十二条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造价监督检查主要包括造价管理规章制度的建立与落实、造价全过程的管理与控制、从业单位及人员的管理项目造价信息的收集报送等事项(参考附表1)。

第十三条  市交通局对区县(自治县)交通主管部门的造价检查指导主要包括造价管理体系及管理制度建立执行情况、公路工程造价依据执行情况、造价的确定与控制、造价的监督管理、从业单位及人员的管理造价信息的收集报送等事项(参考附表2),并可对其监管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造价管理情况进行延伸抽查。

第五章  造价监督结果处理

第十四条  建设、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等从业单位和造价从业人员存在违规、失信行为的,由具有管理权限的交通主管部门向相关单位和人员通报,并按《重庆市公路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实施细则》纳入信用评价;违反法律法规的,按相应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在造价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交通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2101日起施行。

附表:1.公路工程建设项目造价监督事项参考清单

2县(自治县)交通主管部门造价检查事项参考清单

附表1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造价监督事项参考清单

序号

监督事项

监督内容

检查要点

造价管理规章制度的建立与落实

造价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公路工程造价依据的执行情况

1.是否将有关造价规章制度、造价依据及标准及时转发给参建单位;
2.是否执行《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重庆市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实施细则》《重庆市公路工程造价监督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

3.是否按规定执行交通运输部有关公路工程造价依据和标准;

4.是否按规定执行重庆市有关公路工程造价依据和标准。

项目内部造价控制管理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

1.是否制定造价控制管理制度;
2.合同管理、计量支付、设计变更等制度是否完善;
3.造价控制管理制度是否落实到位。

项目落实造价监督制度及自检自查情况

1.是否按规定履行被监督单位义务;

2.是否提交自检自查报告。

施工合同的工程量清单备案情况

工程量清单是否按规定备案。

造价全过程的管理与控制

各阶段造价文件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

1.是否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编报造价文件;                     
2.造价文件编制采用的造价依据是否符合规定。

概(预)算执行情况

1.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改变设计方案等造成超概算的情况;

2.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减少建设内容、压缩建设规模、降低建设标准、改变设计方案等情况。

最高投标限价管理情况

1.最高投标限价是否超过经批准设计概算或者施工图预算对应部分;
2.最高投标限价是否与经批准设计概算或施工图预算对比分析。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造价监督事项参考清单

序号

监督事项

监督内容

检查要点

造价全过程的管理与控制

计量支付管理情况

1.是否建立计量支付管理台帐;
2.是否及时更新计量支付台帐;
3.是否存在超计量。

设计变更管理情况

1.是否建立工程变更台帐;

2.工程变更台帐内容是否齐全;

3.较大、重大设计变更是否按规定报审;
4.是否按规定及时审批变更;

5.变更费用确定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及合同约定;
6.是否存在虚报、支解设计变更。

合同管理情况

1.是否建立合同管理台帐;
2.合同签订是否执行国家相关招投标规定。

施工图设计数量管理情况

1.是否建立工程数量台帐;
2.是否按相关规定程序锁定台帐;
3.台帐内容是否齐全。

工程投资动态管控情况

是否对工程投资执行情况与经批准的设计概算或者施工图预算进行对比分析。

竣工决算管理情况

1.是否按规定编制竣工决算;

2.竣工决算报告是否报造价机构。

从业单位及人员的管理

从业单位管理情况

1.设计、施工、监理和造价咨询等单位造价活动是否存在违规失信行为;

2.设计、施工、监理和造价咨询等单位造价活动的违规失信行为是否按规定纳入信用评价;

3.造价咨询单位经营范围是否与营业执照相符;

4.造价咨询单位编制的造价文件是否满足相关规定;

5.造价咨询单位是否存在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或者两个以上投标人对同一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造价监督事项参考清单

序号

监督事项

监督内容

检查要点

从业单位及人员的管理

从业单位管理情况

6.造价咨询单位是否存在转包承接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情况;

7.造价咨询单位是否存在出具高估冒算、低估少算工程造价或者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情况;

8.造价咨询单位是否存在从事造价活动人员不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

9.造价咨询单位是否存在其他违规、失信行为。

造价从业人员管理情况

1.造价从业人员造价活动的违规失信行为是否按规定纳入信用评价;

2.造价从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造价从业人员执业资格证书是否在注册有效期内;
3.造价从业人员是否存在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执业;

4.造价从业人员是否存在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注册证书、资格证书、执业印章的情况;

5.造价从业人员是否存在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从事工程造价业务的情况;

6.造价从业人员是否存在签署有高估冒算、低估少算工程造价或者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情况;

7.造价从业人员是否存在超越资格许可范围从事工程造价活动的情况;

8.造价从业人员是否存在其他违规、失信行为。

项目造价信息的收集报送

造价资料及材料价格报送情况

1.是否按规定报送造价资料;

2.是否按要求报送材料价格信息。

附表2

区县(自治县)交通主管部门造价

检查事项参考清单

序号

监督事项

监督内容

检查要点

造价管理体系及管理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

造价监督管理专(兼)职人员情况

1.是否安排专(兼)职人员负责造价监督管理工作;

2.造价机构是否安排造价专业技术人员开展造价监督管理工作。

造价监督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1.是否执行造价监督管理有关制度;

2.是否提交自检自查报告。

公路工程造价依据执行情况

部颁造价依据执行情况

是否执行交通运输部有关公路工程造价依据和标准。

重庆市造价依据执行情况

是否执行重庆市有关公路工程造价依据和标准。

造价的确定与控制

项目估算、概算、预算按基建程序批复情况

1.是否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审批造价文件;

2.概算静态投资是否超过经批准的估算静态投资110%以上;

3.施工图预算是否超过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

4.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批复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改变设计方案等造成超过估算静态投资110%以上或超概算的情况;

5.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批复减少建设内容、压缩建设规模、降低建设标准、改变设计方案等情况。

项目设计变更管理情况

1.是否建立设计变更管理台帐;

2.设计变更是否按规定完成审批程序。

造价的监督管理

造价监督工作计划制定情况

是否制定造价监督工作计划。

造价监督检查开展情况

1.是否开展造价监督检查;

2.是否按规定程序开展监督检查。

区县(自治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造价

监督事项参考清单

序号

监督事项

监督内容

检查要点

从业单位及人员的管理

从业单位管理情况

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和造价咨询等单位造价活动的违规失信行为是否按规定进行处理。

造价从业人员管理情况

造价从业人员造价活动的违规失信行为是否按规定进行处理。

造价信息的收集报送

造价资料及材料价格报送情况

1.否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报送材料价格信息;

2.否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报送其他造价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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