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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公路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日期:2021-12-31 17:15

2021年12月20日,《重庆市公路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实施细则》(渝交规〔2021〕29号,简称《细则》)印发,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为便于相关管理部门和从业单位及从业人员更好地理解《细则》内容,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全面落实《重庆市“信用交通省”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我市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制度建设,按照我市交通信用体系制度建设的统一要求,修订《重庆市公路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渝交委路〔2018〕100号,简称《办法》)。

二、修订思路

本次修订主要是配合《重庆市交通运输信用管理办法》的出台,将公路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调整为“实施细则”,删去公路养护工程信用评价内容,以增强交通信用管理制度建设的系统性,未对涉及信用信息管理、信用评价管理和信用信息应用的关键内容和制度结构作变动,对部分与上位规定冲突的要求或表述、部分表述不清晰的内容进行了调整,增强制度可操作性和可预期性。

三、主要修订内容

《实施细则》共6章39条,分为总则、信用信息管理、信用评价管理、信用信息应用、监督管理和附则,与《办法》相比,保留了所有的条款,对其中的16个条款进行了局部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删去公路养护工程信用评价内容,纳入《重庆市公路养护作业市场信用管理实施细则》;

(二)明确其他从业单位的范围及评价方式,从业主体一般采用定期评价和动态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其中,其他从业单位仅实行动态评价;

(三)删去主要岗位从业人员专业水平测试相关内容,以响应《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相关要求;

(四)补充定义较重失信行为,将修订前《办法》中C级和D级对应的严重失信行为予以区分,《细则》中的C级对应较重失信行为。

(五)鼓励招标人通过招标文件约定的方式,限制最低信用评价等级的从业单位参与投标,限制最低信用评价等级的从业人员作为主要岗位从业人员。


政策原文:

重庆市交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公路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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