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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交通局关于贯彻实施〈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通知》政策解读

日期:2021-11-10 17:34

一、起草背景和政策依据

因机构改革,调整了许可层级,同时《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7号,以下简称《客规》)对道路客运相关工作提出新的要求,增加了规范客运新模式发展、农村客运公益属性、强化安全监管等内容。为适应道路客运发展新的要求,加快推动道路客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力行业转型升级,依据《客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重庆市交通局关于贯彻实施〈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主要内容

《通知》对班车客运管理、包车客运管理、客运站管理、班车客运定制服务、农村客运发展五个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一)班车客运管理方面

结合我市直辖市市、区县(自治县)两级行政管理层级的实际情况,将我市班车客运的线路按照经营区域分为三种类型(一类客运班线、二类客运班线、四类客运班线);明确了我市各类客运班线的许可机关;对全市各类客运班线的经营期限提出了指导意见;明确了客运班线经营期限届满,客运经营者应重新提出申请;要求审查从事800公里以上客运班线经营的须进行安全风险评估,许可机关是800公里以上道路客运班线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责任主体;为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提出不满足客运许可条件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不再使用母公司许可资质从事经营活动。

(二)包车客运管理方面

对包车客运类型划分及数量要求进行明确;定线旅游客运按班车客运管理,非定线旅游客运按包车客运管理;包车客运经营者可以向下兼容包车客运业务;对包车客运经营者申请从事包车客运办理流程进行了明确;对客运包车除在春运、黄金周等旅客出行高峰以及执行紧急包车任务外,其线路一端应当在车籍所在地;明确省际包车客运标志牌在一个运次所需的时间内有效,单个运次不超过15日。

(三)客运站管理

对客运站等级划分进行了调整,汽车客运站按照规模分为等级车站(一级车站、二级车站、三级车站)、便捷车站和招呼站;对客运站实行承诺告知制的办理流程进行了明确;对客运站发展“一站多点”模式提出了具体要求;鼓励客运站进行综合发展,进一步丰富客运站功能要素,客运站经营者在不改变客运站基本服务功能和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客流变化和市场需要,拓展旅游集散、邮政、物流等服务功能。

(四)班车客运定制服务

鼓励开展班车客运定制服务(以下简称定制客运),并对班车客运定制服务方式进行了定义,明确了定制客运的管理要求、实施条件和备案办理流程。

(五)农村客运发展

进一步强调农村客运具有公益属性,要求各区县交通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支持农村客运可持续发展政策,积极推进城乡客运服务一体化,提升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结合农村客运发展实际情况加快推进农村客运发展,因地制宜选择农村客运运营模式,积极推广片区经营模式或预约响应式农村客运;为适应农村客运发展新需要,农村道路客运班线,中途停靠地客运站点可以由其经营者自行决定,并告知原许可机关。


政策原文:

重庆市交通局关于贯彻实施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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