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乌江航道管理处关于乌江棉花坝滩航道维护性疏浚施工图设计(第二次)限额以下比价采购公告
重庆华大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接受重庆市乌江航道管理处(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乌江棉花坝滩航道维护性疏浚施工图设计(第二次)进行限额以下比价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报价。
一、比价内容
包号及名称 |
最高限价(万元) |
成交供应商数量(名) |
备注 |
乌江棉花坝滩航道维护性疏浚施工图设计(第二次) |
9.9 |
1 |
二、资金来源
财政预算资金,采购预算9.9万元。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水运工程(航道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四、限额以下比价有关说明
(一)凡有意参加比价的供应商,请在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https://jtj.cq.gov.cn)上下载本项目采购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报价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实质性要求内容。
(二)采购公告期限:
1.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2024年12月2日—12月4日17:30)。
2.报名方式:
(1)在采购公告期限内到重庆华大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报名并领取采购文件。
方式一:将《发售登记表》递交现场报名。
方式二:将《发售登记表》盖章后发送至114735376@qq.com。
(2)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两种要求,其响应文件才被接受:
1、按时递交了响应文件;
2、按时报名签到;
(3)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为北京时间。
(4)超过采购截止时间、不按本采购文件规定密封的响应文件,或不按采购文件规定提交有效足额采购保证金的供应商,均视为不响应采购文件要求,为无效响应。
3.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包。
提交方式:现金或微信或转账。
转账信息:
1、单位名称:重庆华大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单位开户行及账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枳城支行 3100234409000002238
(三)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重庆华大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涪陵区新城区建筑大厦3楼)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2月5 日北京时间 9:00 时至 9:30 时
(五)评审开始时间:2024年12月 5日北京时间9:30时
五、其它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报价。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同一合同项(包)下为单一品目的货物采购中,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有多家供应商参加谈判,只能按照一家供应商计算。
(四)同一合同项(包)下的货物,制造商参与报价的,不得再委托代理商参与报价。
(五)本项目的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官网(https://jtj.cq.gov.cn/)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六)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七)限额以下比价费用:无论采购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比价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报价,否则按无效处理。
(九)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否则按无效处理。
(十)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六、现场踏勘
有意向参与竞标的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施工现场进行现场踏勘。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代老师 023-72300403
踏勘注意事项:
(1)潜在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2)除采购人的原因外,潜在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现场踏勘包括但不限于:测量、勘探、观察,对施工现场和对周边情况的了解等工作,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单位承担,而无论投标单位是否进行现场踏勘,均视为投标单位对施工现场各种情况及周边情况十分清楚,能对本项工作做出准确的判断。
七、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重庆市乌江航道管理处
联系人:肖老师
电 话:023-72300403
地 址:重庆市涪陵区顺江大道望江路99号
(二)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华大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老师
电 话:18325055102
地 址:重庆市涪陵区新城区建筑业大厦3楼
八、项目其他说明
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必须按时参加本项目开标会议。
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的,应当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投标供应商的授权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的,除随身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外,还应当随身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供应商为其交纳的社保证明材料以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否则不予参加开标会,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退还给投标供应商。
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须按要求装入投标文件,也要随身携带壹份以供监督人员核实身份,社保缴纳期限:2024年9月-2024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