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嘉陵江航道管理处关于嘉陵江井口航道基地配套水尺(第二次)限额以下比价采购的公告
根据嘉陵江井口航道基地配套水尺(第二次)项目需求,重庆市嘉陵江航道管理处对嘉陵江井口航道基地配套水尺(第二次)项目进行限额以下比价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报价。
一、比价内容
包号及名称 |
最高限价(万元) |
成交供应商数量(名) |
备注 |
嘉陵江井口航道基地配套水尺(第二次) |
3.34 |
1 |
二、资金来源
财政预算资金。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备至少一个水尺修建业绩,提供项目合同等佐证材料。
四、限额以下比价有关说明
(一)凡有意参加比价的供应商,请在重庆市交通局官网上下载本项目采购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报价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实质性要求内容。
(二)采购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三)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重庆市嘉陵江航道管理处4楼会议室(地址:重庆市渝中区华一路17号)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6月25日北京时间9时30至10时。
(五)评审开始时间:2024年6月25日北京时间10时。
五、其它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报价。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同一合同项(包)下为单一品目的货物采购中,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有多家供应商参加谈判,只能按照一家供应商计算。
(四)同一合同项(包)下的货物,制造商参与报价的,不得再委托代理商参与报价。
(五)本项目的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交通局官网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六)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七)限额以下比价费用:无论采购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比价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报价,否则按无效处理。
(九)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否则按无效处理。
(十)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重庆市嘉陵江航道管理处
联系人:蒋老师
电 话:023-63532069
传 真:023-63504672
地 址:重庆市渝中区华一路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