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港航海事事务中心关于《重庆市航道及航道设施赔偿标准》评估采购的公告(第二次)
重庆市港航海事事务中心对《重庆市航道及航道设施赔偿标准》评估项目(第二次)进行限额以下磋商评分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竞争。
包号及名称 |
最高限价(万元) |
成交供应商数量(名) |
备注 |
8 |
1 |
财政预算资金8,预算金额为8万元。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一)凡有意参加竞争的供应商,请在重庆市交通局官网上下载本项目采购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限额以下磋商评分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限额以下磋商评分实质性要求内容。
(二)限额以下磋商评分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三)报名方式:本项目需要提前报名,有意向的供应商在2023年11月9日上午09:00时前,将《报名表》(加盖供应商公章)扫描后发送至ghjzbc@163.com邮箱,未按规定提前报名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报名表》在采购公告附件中下载。。
(四)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重庆市港航海事事务中心15楼会议室(地址:重庆市江北区红石路2号东和银都B座)
(五)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1月9日北京时间14:00时至14:30时
(六)评审开始时间:2023年11月9日北京时间14:30时
五、其它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本项目的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交通局官网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四)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五)限额以下磋商评分费用:无论评审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竞争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争,否则按无效处理。
(七)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否则按无效处理。
(一)采购人:重庆市港航海事事务中心
联系人:江臻伟
电 话:023-89183563
地 址:重庆市江北区红石路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