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十四五”发展规划
序 言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
交通运输是国民经济中基础性、先导性、战略性产业和重要的服务性行业。交通运输信用体系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抓手。构建高效运转的交通运输信用体系是保障重庆“十四五”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要素,是实现“两地”“两高”目标的重要支撑,是加快建设交通强市的有力保障。
按照《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重庆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重庆市综合交通运输“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等有关文件要求,编制《重庆市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十四五”发展规划》,明确“十四五”时期全市交通运输信用体系的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实施领域、信用领跑行动和保障措施,是政府部门履行职责和引导市场主体行为的重要依据,是指导今后五年乃至更长一段时期重庆市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的纲领性文件。
第一篇 发展基础与总体要求
第一章 发展基础
“十三五”时期,重庆交通行业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以及交通运输部、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以“信用交通省”建设为契机,公路、水运等重点领域不断推进信用体系建设,为加快全市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发展奠定了一定基础。
1.信用管理制度体系方面
部分领域交通运输信用制度建设取得突破,制定了《公路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水运工程设计和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道路运输行业相关信用管理实施细则》等制度文件,覆盖了公路建设、水运建设、道路运输等领域。
2.信用信息采集归集方面
交通运输信用信息化建设有序推进,初步搭建全市交通运输信用数据库,建成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基本实现与交通运输部和重庆市信用平台互联共享。在交通运输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中,凡涉及采集、管理或共享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身份标识,统一采用社会信用代码;个人身份标识统一采用身份证号码。
3.交通信用评价应用方面
公路建设、水运建设、道路运输每年组织开展从业企业和从业人员的信用评价工作。工程建设领域,将信用评价结果作为投标人资格审查、评标、中标候选人推荐的重要依据。运输领域,明确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在最近3年内连续从事运营服务且诚信考核等级均达到AAA级的,可不通过考试直接审核后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4.行业诚信文化氛围方面
按年度组织开展“信用交通宣传月”活动,配合发展改革等部门开展了“诚信建设万里行”“诚信兴商宣传月”主题宣传活动。组织开展交通信用培训,不断提升交通运输人才队伍的信用管理专业水平。在路政宣传月、重大节假日交通普法宣传中加入“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宣传内容,积极营造行业诚信氛围。
第二章 存在问题
“十三五”时期,尽管全市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新时期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的高标准高要求相比,还存在不少差距和问题。纵向看,全市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仍处于起步加快发展阶段,体制机制还不够健全,全行业信用体系尚未全面覆盖,瓶颈制约现象仍比较突出。横向看,与江苏、浙江、天津等先进省市相比,在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顶层设计、整体水平方面还存在明显差距。当前,全市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存在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顶层设计谋划不足,制度体系仍需健全
总体谋划设计不够,存在“重建轻管”现象,使得建设领域信用配套政策较为完善,而运输领域相对存在短板。全市尚未出台统揽全行业的信用管理办法,各领域信用评级的要求、标准、等级不统一,例如,公路建设领域实行百分制,道路运输领域实行千分制,在界定评价等级为D级时,公路建设领域明确小于60分为D级,道路运输领域明确小于500分为D级。此外公路建设、水运建设、道路运输领域虽已出台相应信用政策文件,但部分已出台的制度合理性、操作性不足,例如道路运输领域,出台的信用制度文件未涵盖道路运输各个领域,网约出租车等新业态尚未纳入信用监管,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基于安全服务质量考核制度,更侧重于安全生产管理,指标体系不够健全,导致信用评价结果不能真实全面反映从业企业信用状况。
2.信用手段运用滞后,信息共享水平不高
覆盖交通运输全行业的信用信息化系统尚未建立,仅在公路、水运建设领域建立了信息化系统,其他领域信息化、科技化、智能化手段运用滞后。例如,在信用信息采集归集方面,向交通运输部共享的数据覆盖不全、质量不高;交通运输行业内部信用信息采集标准未统一,仍存在条块分割现象,交通执法的处罚信息未及时有效运用于信用评价。在信用评价方面,处理海量的信用数据时,大部分领域仍采用人工填报打分情况,影响信用监管效率提高。
3.信用监管力度不足,评价结果不够精准
交通运输行业信用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力度不足,部分重点领域信用评价工作推进不深入流于形式,没有充分发挥信用监管作用。例如,道路运输领域,对部分企业上报的信用评价资料没有充分复核认定,导致评价结果有偏差。公路建设领域,个别施工单位未及时开展动态评价或评价等级错误。水路运输、安全生产等领域基本没有开展信用评价工作。区县信用评价工作推进比较滞后,没有及时组织开展交通行业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此外,尚未根据信用评价结果开展分级分类监管,“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奖惩机制尚未建立。
4.部门协调联动不够,联合惩戒亟需强化
交通行业信用评价与相关行业、周边省份缺乏联动衔接,信用评价结果应用的广度和深度有待进一步提高。例如,交通建设领域,与公共资源监管部门尚未实现信用信息互认,信用评价结果近两年未运用于交通建设市场招投标监管,信用激励惩戒作用未能充分发挥。此外,交通运输行业中出租车司机不文明行为等有悖社会公序良俗的信用信息,未及时共享金融、司法等部门,没有开展部门信用联合惩戒。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尚未推进交通运输信用一体化。
第三章 面临形势
1.融入新发展格局,要求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发挥市场资源配置重要作用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重庆地处“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的联结点上,是西部陆海新通道物流和运营组织中心,必须加快建设内陆开放高地,在推进共建“一带一路”中发挥带动作用。推动重庆融入新发展格局,要充分发挥信用在优化交通运输市场资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不断激发市场活力,畅通市场交易机制,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交通信用一体化,加快形成高效规范、统一开放的交通运输大市场,切实发挥信用在促进交通运输降本、提质、增效中的作用,增强重庆竞争优势,为畅通经济循环、融入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撑。
2.推动高质量发展,要求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抢抓技术革命新契机
“十四五”时期,推动高质量发展要求综合交通转变方式,积极抢抓以5G、人工智能、大数据等为代表的新一轮技术革命机遇,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推动交通发展由追求速度规模向更加注重质量效益转变,由各种交通方式相对独立发展向更加注重一体化融合发展转变。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要求充分发挥丰富的信用数据资源和多元应用场景优势,加强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信息归集、信用评价、信用应用,提升交通运输信用信息系统基础支撑服务能力,促进信用功能、数据、业务、模式整合,充分发挥信用在交通运输机制建立、政策制定、流程再造、业务发展等方面的增效赋能作用。
3.创造高品质生活,要求交通运输信用体系支撑人民满意交通建设
“十四五”时期,创造高品质生活要求聚焦城市提升、乡村振兴两大基本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努力提供多样化的交通服务模式,满足多层次的交通出行需求,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近年来,交通运输行业诚信缺失问题愈加凸显,网约车、网络货运等新模式、新业态不断涌现,要求不断提升交通运输信用监管效能,重点突破安全生产、超限超载、污染防治、非法客货运输等重点领域严重失信问题,推动行业信用监管实现常态化和精细化,提高全行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为公众提供公平、透明、便捷的出行服务,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对交通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4.加快交通强市建设,要求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助力行业治理现代化
“十四五”时期,我市交通运输发展面临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交通强国重大战略利好,我市将加快建设“行千里、致广大”的交通强市,全面开启“2小时重庆”建设新征程,重点推动“5个强”:强通道、强枢纽、强网络、强产业、强治理。“强治理”要求坚持政府、市场、社会等多方协作,深入推进交通运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进一步健全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发挥信用监管的重要抓手作用,助力形成联动融合、共建共享的行业治理新格局。
第四章 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最新决策部署,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以加快建设交通强市为引领,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改革创新,坚持协同共治,加快建立更加规范高效的交通运输信用新型监管机制,全面推进全市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为加快建设交通强市,交通当好中国现代化开路先锋贡献信用力量。
2.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依规,长效发展。加强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总体设计,立足当前、谋划长远,全力构建信用新型监管长效机制,发挥信用对治理现代化的带动作用。健全交通运输信用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体系,全面提升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坚持政府推动,社会共建。加强行业在政策引导、监管执法、资源整合、试点创新等方面的示范引导作用,强化与发展改革、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合作协调,构建开放多元、共建共享的新机制,调动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积极性,发挥企业、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等社会各方作用。
坚持创新驱动,智慧赋能。综合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构建统一的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加强行业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与公开,促进信用应用精准化、高效化、智慧化,激活信用对全市交通高质量发展的带动支撑作用。
坚持示范应用,注重实效。以建设“信用交通省”为引领,聚焦行业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开展信用承诺、信用评价、“信易+”惠民便企服务创新,促进信用与业务深度融合,推动形成规范有序、公平诚信的市场秩序和社会环境。
3.发展目标
“十四五”时期,全市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紧紧围绕“打造成为全市具有全国影响力的信用建设示范行业,打造成为全国‘信用交通省’典型示范地区”总体目标,按照“补短板、固优势、争领先”的总体思路,围绕5大体系重点布局,聚焦8大领域率先突破,实施5大信用领跑行动。到“十四五”末,全市交通运输信用制度标准体系更加健全,信用信息平台支撑更加有力,信用新型监管能力更加突出,诚实守信发展环境更加优化,交通行业治理体系和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为交通强市建设提供强有力支撑。
——信用制度标准体系更加健全。形成行业全覆盖的交通运输信用制度体系、标准体系。国家信用制度规范在行业全面落地,信用建设法治化、规范化程度明显提升。交通运输信用信息管理标准规范更加完善,行业信用管理全面实现制度化、标准化和规范化。
——信用信息平台支撑更加有力。建成全市统一的交通运输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信用交通•重庆”网站窗口枢纽作用更加凸显。交通运输信用信息平台实现按目录应归尽归,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上报率、合规率和及时率走在行业前列,有力支撑行业信用监管和服务。
——信用新型监管能力更加突出。交通运输信用与政府行政管理、重点领域业务深度融合,交通运输公共信用信息查询应用更加便捷、高效,有效实施信用承诺事项。公路、水运等行业重点领域全面建立信用新型监管机制。
——诚实守信发展环境更加优化。强化交通运输守信失信典型案例宣传,讲好交通“诚信故事”,培树行业诚信典范,弘扬诚信文化,进一步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打造讲诚信、守信誉、重践诺发展环境。
到2035年,适应加快建设交通强市的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全面建成,交通运输信用新型监管机制更加规范高效,信用现代化监管能力和品质服务质量更加先进突出,诚实守信典型企业和个人不断涌现,全市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迈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全面支撑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努力当好中国现代化开路先锋。
表1 重庆市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十四五”发展主要指标
序号 |
指标名称 |
现状值 |
目标值 |
属性 |
1 |
交通运输信用制度体系覆盖率 |
50% |
100% |
约束性 |
2 |
交通运输市场主体信用信息采集归集覆盖率 |
85% |
≥95% |
约束性 |
3 |
交通运输“双公示”信息应归尽归率 |
90% |
100% |
约束性 |
4 |
交通运输信用信息共享程度 |
40% |
≥80% |
约束性 |
5 |
公路建设、公路管养、水运建设、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信用评价覆盖率 |
50% |
100% |
约束性 |
6 |
严重失信主体限制通行高速公路联合惩戒措施应用程度 |
—— |
有效应用 |
预期性 |
7 |
交通运输公路建设、公路管养、水运建设、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信用应用程度 |
50% |
100% |
预期性 |
8 |
交通运输信用承诺制应用领域 |
2 |
≥4 |
预期性 |
9 |
“信易+”交通激励应用场景 |
—— |
≥5 |
预期性 |
10 |
信用修复及时率(%) |
—— |
100% |
预期性 |
11 |
诚信文化与宣传影响力 |
—— |
持续增长 |
预期性 |
12 |
“信用交通”示范创新性(“信用交通省”“信用交通(区)县”“成渝信用一体化”等) |
—— |
实现突破 |
预期性 |
第二篇 重点任务
第一章 建立健全交通运输信用制度体系
1.统一行业信用管理制度
贯彻加快交通强市建设战略部署,统筹谋划好全市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总体设计,开展信用基础性、前瞻性、实践性重大问题研究。严格执行《重庆市社会信用条例》以及交通运输部信用顶层制度,组织起草交通运输信用管理制度文件,制定出台《重庆市交通运输信用管理办法》,统一信用管理有关要求、标准、等级等内容。研究出台公路建设、公路管养、水运建设、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安全生产、超限运输等重点领域信用评价配套制度,推动信用管理全行业覆盖。
2.推进信用法治建设进程
贯彻落实国家、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立足行业实际需求,探索创新以信用手段解决行业重点难点突出问题,加快交通运输信用体系法治化进程,将交通信用相关内容纳入《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对不适应上位法的规章制度文件按规定及时修订或废止,对符合要求的规章制度落实落细,切实保护交通行业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3.强化信用交通标准支撑
建立全市统一的交通运输信用标准体系,涵盖基础通用标准、信用信息标准、信用评价标准、信用应用标准和管理服务标准等五类标准,覆盖重点领域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等从业主体。加强交通运输信用目录清单管理,研究提出交通运输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等相关建议。
修订《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 | |
2 |
制定《重庆市交通运输信用管理办法》 |
3 |
修订《重庆市公路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实施细则》 |
4 |
制定《重庆市公路养护作业市场信用管理实施细则》 |
5 |
修订《重庆市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信用评价实施细则》 |
6 |
修订《重庆市道路运输信用管理实施细则》 |
7 |
制定《重庆市水上交通信用管理实施细则》 |
8 |
制定《重庆市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实施细则》 |
9 |
制定《重庆市公路超限运输信用管理实施细则》 |
10 |
编制交通运输信用承诺制、“信易+”守信激励、信用修复、失信主体认定告知文书等政策性文件 |
第二章 着力强化交通运输信用信息服务
1.建设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加快平台网站建设。建设全市统一的交通运输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加快形成信用管理“一张网”,将公路建设、公路管养、水运建设、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安全生产等领域信用监管全过程纳入系统建设。应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新一代先进技术,打通信用管理—业务管理—执法管理三类系统的信用联系,建立完善相关数据库和功能模块,打造协同高效、数据支撑、便民服务的一体化的平台网站。
强化平台枢纽作用。全面对接全国交通运输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以及“信用中国(重庆)”“信用交通·重庆”网站。加快平台的节点性、延伸性建设,加快提升各区县信用平台归集能力和应用能力。加强市交通运输信用信息平台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市、区两级信用数据协同归集、集中治理,支撑拓展特色应用。
2.提升信用信息共享水平
加强信用信息数据归集。按照“谁管理、谁采集”的原则,全面落实全市交通运输信用信息采集、归集等管理责任,落实《重庆市公共信用信息补充目录》,编制《重庆市交通运输公共信用信息补充目录》。依托全市交通运输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推动市、区两级数据规范化归集,鼓励行业协会、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等依法依规向全市交通运输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提供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持续提升交通运输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归集覆盖率、准确率。
加强信用信息数据共享。同发展改革、公安、市场监管等单位(部门)衔接,及时共享各方面信用信息。强化信用信息系统与行政审批、行政处罚、招标投标、资质审核等业务信息系统深度融合,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推动行业内信用信息共享。将交通执法领域市场主体相关信息全部纳入信用评价。
加强信用信息汇集公示。在部门政府门户网站和“信用中国(重庆)”“信用交通·重庆”网站公开相关信息。按规定向行业从业单位、从业人员以及社会公众公示行业信用评价、信用承诺、奖惩案例等信用信息。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集中公示的基础上,推动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补偿、行政奖励和行政监督检查等其他行政行为信息依法依规上网公开。
专栏2 交通运输信用信息归集水平提升工程
1.建设全市交通运输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包括交通行业信用数据归集与填报、信用评价指标、评价模型、信用评价管理、联合奖惩管理、异议处理与信用修复管理、一户式信用档案、信用信息监测与统计分析、信息共享接口等管理功能。 2.升级“信用交通·重庆”网站服务功能。根据部、市网站指标体系和网站普查要求,升级“信用交通·重庆”网站服务功能,拓展信用承诺、评价公示、行政许可公示、行政处罚公示、修复公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信用服务等功能模块,提供信用信息一站式查询等服务。 |
3.提升信息风险控制能力
强化风险预警功能。运用信息技术手段,探索建立市场主体信用监测预警体系,增强信用监测和风险预判能力。加强行业信用舆情监测。提升信用大数据挖掘和多维关联分析能力,加强对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和智能分析等通用性和个性化相结合的信用服务支撑,畅通信用异议、修复等权益维护救济渠道,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
强化安全保护功能。健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体系,实施网络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存储、共享、使用等各环节的安全防护。严格执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加强网络安全监测预警技术能力建设。
第三章 持续提高交通运输信用监管能力
1.创新事前环节信用监管
健全信用承诺机制。制定行业信用承诺制度,重点在政府采购、行政审批、资质审核、市场准入等方面推动建立信用承诺应用场景。结合行政审批改革、“证照分离”改革等,加快制定行政审批信用承诺事项清单,将行政审批信用承诺事项纳入清单管理,列明事项名称、审批条件承诺材料、承诺时限、承诺类型等,并动态调整。建立信用承诺检查核查机制,适时对承诺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核查。建立健全配套的信用承诺信息记录机制和未达承诺要求后的惩戒约束机制。
推动承诺信息共享。探索在“信用交通•重庆”网站设立信用承诺专栏。推动将行业信用承诺数据信息反馈至全市告知承诺系统。推进将告知承诺和承诺失信信息纳入信用记录,依托信用承诺专栏推进信用承诺向社会公开。创新推进多领域、多形式信用承诺,鼓励行业市场主体主动向社会作出信用承诺,支持行业协会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度,加强行业自律。
1.信用承诺对象。在重庆市从事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道路水路运输等活动,以及在资质(资格)申请、专项资金申请、科技项目立项、信用修复申请等工作中,向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行政事项申请、办理相关事务的各类相关市场主体。 2.信用承诺主要类型。(1)行政许可型信用承诺。对行业信用评级高的申请人,可以选择信用承诺许可的方式提出许可申请,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予以先行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实施信用承诺的具体事项清单,以及需要承诺的内容和要求,由实施许可主体明确,并在具体事项办事指南中公开。(2)信用修复型信用承诺。在开展信用修复工作时,失信主体要按已有规定,承诺一定时间内不再产生失信行为。(3)行业自律型信用承诺。市场主体在资质(资格)申请、专项资金申请、科技项目立项等活动中,需按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已有规定实施自律型信用承诺。 |
2.加强事中环节信用监管
建立健全行业信用评价机制。制定完善各领域信用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及评价标准等,为行业信用监管提供更精准更有效的依据。推动信用评价规范化、标准化,各领域统一实行百分制和累计扣分制,实施统一五级信用评价(AA、A、B、C、D,分别对应好、较好、一般、较差、差)。信用评价采用定期评价和动态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强化信用评价动态管理,将市场主体严重失信行为纳入信用评价,动态调整相应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等级。
推进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推动建立行业信用评价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标准互认和工作衔接机制,促进行业不同领域信用抽查事项和监管措施协同。加强信用结果分级分类应用,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结果与招投标、资质审查等审批审核事项的关联管理机制,依法依规采取激励、优惠、便利或者加强监管等措施。探索实施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制管理,明确监管部门、监管对象、监管措施、设定依据、监管结果、监管层级等内容,推动建立重点领域重点监管名单。
专栏4 交通运输信用分级分类监管“3+1+X”工程
1.守信激励措施。行业有关部门和单位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可以对信用良好的信用主体采取与其守信行为、社会贡献程度相适应的以下激励措施,并向社会公布:①在行政许可、资质等级评定中,给予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便利服务措施;②在日常监督管理和专项检查中,优化检查频次;③在财政性资金补助等政府优惠政策实施中,同等条件下列为优先选择对象或者给予重点支持;④在人才评价工作中,同等条件下列为优先选择对象;⑤在行业信用门户网站或者相关媒体上进行宣传推介;⑥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采取的其他激励措施。 2.失信惩戒措施。失信惩戒措施实行清单制管理。对失信主体采取惩戒措施,应当严格按照全国交通运输行业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和本市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执行。设定失信惩戒措施应当遵循关联、比例的原则,限制在下列范围内:①约谈;②在实施行政许可等工作中,列为重点审查对象,不适用告知承诺等便利服务措施;③在日常监管中,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增加监管频次,加强现场检查;④在财政性资金补助、项目支持中,作相应限制;⑤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其他惩戒措施。 |
3.完善事后环节信用监管
推进信用联合惩戒。推动落实国家、交通运输部、重庆市关于联合奖惩的对象清单、措施清单要求,加快构建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推送交通运输市场主体信用行为、评价结果等信息,供发展改革、公安、文化旅游、市场监管等部门在相关行政管理、公共服务等活动中参考使用。依据法律法规,对纳入道路运输重点监管名单的车辆,探索实施拒绝其驶入高速公路的惩戒约束措施。围绕旅游包车、客车租赁、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客运等领域,探索建立与公安、文化旅游的联合惩戒措施。
完善信用异议渠道。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异议投诉制度,对市场主体提出异议的信用信息,信息提供和采集单位要尽快核实并反馈结果。经核实有误的信息要及时予以更正或撤销。完善异议申诉等业务处理机制。
4.加强行业政务诚信建设
完善行业各主管部门守信践诺机制,强化信用约束、信用履职,探索构建广泛有效的政务信用监督体系。加强交通运输政府采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招投标等重点领域政务信用建设,严格履行依法向社会作出的政策承诺。加大政务公开力度,通过行业门户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等载体,依法依规做好政务信用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增强政府公信力。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鼓励社会公众参与行业政务信用建设,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专栏5 政务诚信建设
1.政府采购领域。加强行业政府采购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加强对采购人在项目履约验收环节信用情况的监督,依法处理采购人及有关责任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失信行为。 2.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领域。推进建立交通运输政府部门和社会资本合作领域失信违约记录,明确PPP项目政府部门责任人及其在项目筹备、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融资、实施等阶段的诚信职责,建立项目责任追溯机制。建立健全相关信用记录披露和管理制度,保障信息发布准确及时、审批过程公正透明、建设运营全程监管。 3.招标投标领域。建立健全行业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制度,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交通运输信用信息及动态监管信息等。探索将招标投标市场主体严重失信行为纳入信用体系。 |
第四章 创新拓展交通运输信用应用场景
1.深化“信用+政务”管理
依托交通运输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者网站实现查询和决策服务,实现“交通企业资质查询”“司机诚信分”“轮船查”“车查查”等基本信用查询服务,以及诚信记录查询服务,有效甄别信用风险。推动“信用+审批服务”“信用+执法监管”“信用+公共资源交易”信用服务应用场景的应用,有效提升行政管理和社会治理的精准性。
2.推行“信用+惠民”措施
鼓励出台更多“信易+交通”惠民政策,大力推广“信易行”“信易贷”等交通“信易+”激励应用场景,对守信主体“免押金”“免手续”“免证明”“免排队”“免担保”等激励措施。探索诚信人员在乘坐城市轨道、公共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时享受优惠政策,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企业提供优先叫车、车费打折、车型升级等服务。将交通信用融入百姓生活,逐步扩大对守信主体的激励措施。
3.创新“信用+便企”服务
对信用良好的市场主体推行“信易批”“信易惠”“信易贷”“信易保”等便利场景,在行政审批、日常监管等方面给予优待和激励。支持金融机构、保险机构针对信用良好的交通运输企业,在贷款额度、抵押减免,以及保险金额、保险费用等方面给予优惠或者便利。
专栏6 打造5大交通“信易+”惠民便企应用场景
信易行:鼓励推行信用优良的市场主体在交通出行,尤其在车辆维修、车辆救援、驾照报考等方面享受折扣优惠或便利,鼓励信用优良的诚信个人乘坐公交、长途客车、包车享受优惠。 信易批:加快推行交通运输审批“绿色通道”和“信用承诺”制度,在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列入守信激励(红名单)或信用评价等级高的信用优良市场主体享受简化手续、并联审批等便利服务措施。依法依规与公安部门共享相关信用优良主体信用信息,在驾驶证年审、车辆年审等手续中给予便利、优惠。 信易惠:联合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行政审批等部门,在交通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对信用评价等级高的市场主体在投标保证金缴纳时给予一定优惠政策。 信易贷:探索交通领域的“信易贷”金融产品合作,通过将交通运输行业信用评价结果推送给金融机构,鼓励金融机构对交通运输领域信用优良市场主体在贷款额度、费率利率、还款方式等方面给予优惠。 信易保:积极推动交通运输领域与保险机构开展业务合作,为交通运输信用优良的行业市场主体在购买保险、保险理赔等方面享受优惠或便利。 |
第五章 不断加强交通运输信用环境建设
1.加强信用政策宣传报道
充分发挥有关政府部门、行业协会、专家学者、新闻媒体等作用,灵活运用新闻宣传、专题宣传、社会宣传等手段,依托客货运场站、高速公路服务区、收费站、路设检查站等场所及各类交通运输工具等行业载体,加大信用建设重大政策文件、信用建设优秀成果和好的经验、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典型案例等方面宣传力度,准确深入解读政策内涵,强化政策正面引导,营造“让守信者一路畅通,让失信者寸步难行”的舆论氛围。
2.强化信用知识培训教育
邀请行业专家学者,组织区县交通主管部门、局属相关单位以及交通行业相关单位,开展信用专题培训,广泛宣贯政务服务新要求、新标准,以及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新形势、新规范。依托交通各类政务服务窗口和门户网站,开展法律法规和信用知识教育,加强市场主体在办理注册、审批、备案等相关业务中的诚信教育,不断提高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意识。探索在“信用交通•重庆”网站开设交通信用知识专栏,制作发布趣味性、知识性的信用知识短视频等,增强全行业诚信意识水平、创造优良社会环境。
3.弘扬交通运输诚信文化
讲好交通“诚信故事”,培树行业诚信典范,在行业内有序推选一批诚信单位、诚信群体、诚信个人等,通过新闻媒体、自媒体等载体,以及宣讲报告会、经验交流活动等方式,充分宣传先进模范、先进事迹,发挥引领带动作用。深入推进“信用交通宣传月”“一把手谈信用”“诚信建设万里行”“诚信春运”等活动取得实效,鼓励各区县交通主管部门结合实际开展“信用交通”特色主题活动,推出一批具有重庆特色的信用交通文化品牌。鼓励行业各领域、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开展诚信典型单位、集体和个人评选活动。
第三篇 实施领域
第一章 公路建养领域
1.完善公路建设信用制度
完善公路建设信用评价体系。修订出台《重庆市公路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实施细则》等制度文件,进一步完善公路建设项目建设管理、咨询、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社会中介机构、设备材料供应等从业单位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标准及评价方法,鼓励各评价主体制定职责明确、流程清晰的信用评价内部工作规程。
专栏7 公路建设领域评价标准
1 |
《重庆市公路建设市场建设管理单位信用行为评定标准》 |
2 |
《重庆市公路建设市场设计企业信用行为评定标准》 |
3 |
《重庆市公路建设市场施工企业信用行为评定标准》 |
4 |
《重庆市公路建设市场监理企业信用行为评定标准》 |
5 |
《重庆市公路建设市场其他从业单位信用行为评定标准》 |
6 |
《重庆市公路建设市场从业单位信用评价计算方法》 |
7 |
《重庆市公路建设市场从业人员信用行为评定标准》 |
8 |
《重庆市公路建设市场从业单位信用分值设置参考表》 |
9 |
《重庆市公路建设市场中标候选人推荐参考程序》 |
强化公路建设信用评价应用。有序开展公路工程建设市场年度信用评价工作,加强评价结果应用,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完善信用奖惩措施。建立从业主体信用评价与资质审查、监督检查等事项的关联管理机制,招标人对信用等级高的投标人或者中标人,可以给予增加参与投标的合同段数量,减免投标保证金,减少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等优惠措施。
专栏8 公路建设领域重点评价内容
1.公路建设管理单位信用评价。重点从招标行为、建设程序、设计变更和造价管理、信用管理、质量安全管理、资金拨付财务管理、合同进度管理、廉政建设、生态环保等方面开展评价工作。 2.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重点从投标行为、人员到位、进度管理、成果质量等方面开展评价工作。 3.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重点从投标行为、人员设备到位、质量管理、进度管理、财务管理、安全生产、社会责任等方面开展评价工作。 4.公路监理企业信用评价。重点从投标行为、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环保监理、费用监理、进度监理、人员设备到位等方面开展评价工作。 5.其他从业单位信用评价。重点从投标行为、转让合同、违法分包、质量安全事故等方面开展评价工作。 6.公路建设市场从业人员信用评价。重点从责任事故、虚假职业资格、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质量问题等方面开展评价工作。 |
2.加强公路管养信用建设
建立公路管养信用评价体系。规范公路养护作业从业单位或从业人员市场行为,研究出台《重庆市公路养护作业市场信用管理实施细则》,建立健全公路养护信用监管体系。细化市交通主管部门、市公路机构、区县交通主管部门及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公路养护管理职责,推动公路养护作业市场信用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强化公路管养信用信息应用。建立公路养护信用评价结果与养护工程项目招投标事项关联机制,推动将公路养护作业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结果纳入“信用交通·重庆”网站并公示。对于信用等级高的投标人或者中标人,可以给予增加参与投标的合同段数量,减免投标保证金,减少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等优惠措施。
推进公路管理服务信用建设。研究收费公路管理、服务设施运营管理、路产路权保护中公路信用的使用,在成熟领域大力推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容缺受理等新型监管机制。创新“信用+”公路管理的融合发展模式,探索开展“信用+大件运输”“信用+科技治超”“信用+高速公路绿通”“信用+治理逃费” 等信用监管手段。
专栏9 “信用+”公路管理模式探索
1.“信用+大件运输”。建立大件运输办理“红名单制”,对大件运输企业实施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将大件运输超限违法行为后果反馈至行政许可办理中。 2.“信用+科技治超”。推动快速动态检测系统建设,与超限检测站、收费站检测点共同构成多点位、多路径治超网络。加强非现场大数据分析以及实时预警系统开发,构建覆盖信用治超数字监管网络,加大非现场执法力度,积极推进超限超载严重失信行为信息互通互认,打通公路超限超载治理的一体化监管。 3.“信用+高速公路绿通”。针对一年内混装不符合规定品种(或物品)超过3次或者经查验属于假冒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按国家规定建立绿通车辆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车辆在一年内不得享受任何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将有关失信记录及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对外公开。 4.“信用+治理逃费”。针对车辆拒交、逃交、少交通行费的失信行为,建立健全限制偷逃车辆对象名单管理制度,探索出台偷逃车辆进入高速公路的相关限制措施,加强对逃费行为披露和曝光,强化对逃费车辆驾驶员、车辆所属单位、车辆所有人等失信行为主体约束和惩戒。推动构建部门间、省际间互连互通的信息共享平台,及时更新并共享对象名单信用信息,加强对有逃费记录车辆的管控,提升逃费信息分析与风险预警能力。 |
第二章 水运建设领域
1.健全水运建设评价机制
修订《重庆市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实施细则》,从业单位全面覆盖从事水运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造价咨询等关键环节。从业人员全面覆盖建设单位的项目主管负责人、设计单位的项目设计负责人、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程师、监理单位现场机构的总监理工程师等从事水运工程建设活动的人员。制定市水运工程建设市场建设单位、设计和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试验检测单位等信用行为评定标准及计算方法。
专栏10 水路建设领域重点评价内容
1.水运工建设单位信用评价。重点聚焦在项目管理、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三个方面,具体包含履约及信用管理、设计变更和造价管理、实体质量抽查合格率、工程质量事故、施工安全隐患等方面开展信用评价工作。 2.水运工程设计和施工单位信用评价。重点聚焦在投标行为、履约行为、其它信用行为三个方面,具体包含设计服务、质量安全、社会责任、人员设备到位、可直接定为D级的严重失信行为等方面开展评价工作。 3.监理单位信用评价。重点聚焦在投标行为、履约行为、其他行为三个方面,具体包含质量、安全生产、环保监理、费用监理、进度监理、人员设备到位等方面开展信用评价工作。 4.试验检测单位信用评价。重点聚焦在履约行为、其它行为两个方面,具体包含以弄虚作假、骗取等级证书等可直接确定为D级的行为,以及其他具体扣分行为等方面开展评价工作。 5.造价咨询等其他从业单位信用评价。重点聚焦在投标行为、履约行为、其它行为三个方面,具体包含在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者环境事件中负有责任,使用虚假执业资格证书或者虚假身份证等直接定为D级的行为,直接定为C级的行为等方面开展评价工作。 6.从业人员信用行为直接定级评价。重点聚焦在履约行为、其他行为两个方面,具体包含在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者环境事件中负有责任等可直接定为D级的行为,存在造假等行为直接定为C级的行为等方面开展评价工作。 |
2.强化水运建设信用应用
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完善奖惩措施,将信用评价结果作为申请水运工程监理资质的重要依据。强化信用评价等级在招投标管理中的应用,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可以根据项目情况确定投标人信用记录的量化方式和信用分值。强化失信约束,明确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禁止准入市水运工程建设市场的行为。
第三章 道路运输领域
1.深化道路运输评价标准
出台道路运输配套制度。根据《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法规文件,结合行业特点,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出台《重庆市道路运输信用管理实施细则》,规范道路运输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采集、信用等级评价、信用信息公布、信用奖惩等信用管理活动,实现市道路客货运输、公共交通、出租汽车、机动车维修、驾培等子领域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信用评价全覆盖。
专栏11 道路运输领域评价标准建设
1 |
《重庆市道路客运经营者信用评价标准》 |
2 |
《重庆市普通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者信用评价标准》 |
3 |
《重庆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者信用评价标准》 |
4 |
《重庆市公共汽车客运企业信用评价标准》 |
5 |
《重庆市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信用评价标准》 |
6 |
《重庆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平台公司)信用评价标准》 |
7 |
《重庆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企业信用评价标准》 |
8 |
《重庆市汽车客运站信用评价标准》 |
9 |
《重庆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信用评价标准》 |
10 |
《重庆市机动车维修企业信用评价标准》 |
11 |
《重庆市汽车租赁经营者(企业)信用评价标准》 |
12 |
《重庆市道路运输驾驶员信用评价标准》 |
科学设定评价指标体系。围绕企业经营、安全生产、服务质量、社会责任等方面,细化道路运输各子领域评价标准和信息采集办法。综合考虑企业规模大小,采用违法违规数与企业车辆数百分占比等指标评价,从评价指标上尽量确保信用评价公平、公正。
专栏12 道路运输领域重点评价内容
1.道路客运经营者信用评价。重点从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交通事故率、服务投诉、应急运输任务完成情况等方面开展评价工作。 2.普通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者信用评价。重点从车辆动态监管情况、车辆维护情况、安全隐患排查情况、社会投诉率、企业稳定情况等方面开展评价工作。 3.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者信用评价。重点从车辆动态监管考核情况、电子运单使用情况、交通责任事故死亡率、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情况、社会投诉率等方面开展评价工作。 4.公共汽车客运企业信用评价。重点从上级决策执行情况、安全制度落实、公共汽车责任事故死亡率、投诉率、重要活动与重要时段运输保障等方面开展评价工作。 5.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信用评价。重点从落实行业管理要求、责任事故亡人情况、服务行为通报情况、有责乘客投诉率等方面开展评价工作。 6.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平台公司)信用评价。重点从落实行业管理要求、责任事故亡人情况、服务行为通报情况、有责乘客投诉率等方面开展评价工作。 7.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企业信用评价。重点从列车服务可靠度、乘车管理、基础保障、乘客满意度、突发事件等方面开展评价工作。 8.汽车客运站经营者信用评价。重点从设施设备完好情况、基础安全情况、安全责任事故情况、有效投诉情况、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等方面开展评价工作。 9.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信用评价。重点从告知情况、安全制度落实、投诉情况、学时管理、培训管理等方面开展评价工作。 10.机动车维修企业信用评价。重点从系统建设、安全事故、价格公示、监督检查、停业罚款等方面开展评价工作。 11.汽车租赁经营者(企业)信用评价。重点从落实行业管理要求、责任事故伤人率、经营服务情况、投诉处理及执法检查情况、公共事件处置情况等方面开展评价工作。 12.道路运输驾驶员信用评价。重点从营运违规、监督检查、有责投诉、安全事故等方面开展评价工作。 |
2.强化突出问题信用监管
构建“两客一危”闭环监管。完善“两客一危”信用评价标准,加强动态信用计分管理,将“两客一危”道路运输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推送到行政许可审批系统、市行政执法平台等系统,逐步畅通行政执法、行政处罚、信用归集、信用评价、结果应用的全流程信用闭环管理。完善综合执法中信用差异化监管措施和工作规范,建立“重点监管名单”,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实施分级分类监管,提升监管精准性和有效性。
加强出租汽车专项治理。针对驾驶员拒载、绕道、甩客、说脏话、随地便溺等不文明行为,以及未按规定计费标准收费、不出具规定票据、未按规定使用计价器、接打手机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实施重点查处,纳入信用监管。加强联合惩戒,与公安部门共同开展专项治理行动,严肃查处仿冒出租车、出租车超速行驶、违法变道、不礼让斑马线等突出违法违规行为,交通主管部门及时将公安部门处罚情况纳入出租汽车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信用体系。探索建立信用评价结果与出租车经营指标投放相结合的奖惩管理机制。
第四章 水路运输领域
1.建立水路运输信用制度
出台《重庆市水上交通信用管理实施细则》,加强交通运输行业从业企业、从业人员等信用主体信用信息归集、共享、评价和应用等管理工作。综合考虑企业经营资质、经营行为、安全环保、服务质量、社会责任等维度,科学制定市水路运输企业和其从业人员、港口企业信用评价标准,健全水路运输市场主体信用应用措施。
专栏13 水路运输领域重点评价内容
1.水路运输企业信用评价。重点从经营资质、经营行为、安全环保、运输服务质量、社会责任等方面开展评价工作。 2.港口企业信用评价。重点从否决指标(是否依法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等)、港口建设、规范经营、守法经营、安全生产、港口环保、企业责任等方面开展评价工作。 3.水路运输企业从业人员信用评价。重点从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船员违法情况、职业道德、社会责任、其他失信行为等方面开展评价工作。 |
2.加强地方海事信用监管
加强船舶及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船员服务等,船舶检验机构,水上水下活动单位,港口经营人等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归集、共享与公开,向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市交通运输信用管理系统提供相关海事信用信息。加强针对水上交通事故后肇事逃逸、无证驾驶船舶、水上污染事故、内河船非法参与海上运输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破坏水上交通正常秩序等严重失信行为的惩戒和约束。
第五章 安全生产领域
1.建立安全生产信用制度
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各领域安全生产信用信息采集、认定、归集、共享、公开、评价、修复和应用等全流程管理工作,压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在各领域信用管理制度中纳入安全生产相关内容及要求,完善各领域安全生产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将安全生产作为“一票否决”指标纳入各领域信用评价指标体系,促进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诚实守信、安全生产。健全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信用评价内容,推动将安全监督、执法检查、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落实等情况,逐步全面纳入信用评价管理。
2.加强安全生产信用监管
加大各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力度,将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信用评定结果作为各领域综合信用评价的重要内容,各领域综合信用等级不高于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信用等级。强化行业安全生产差异化监管,依法在相关行政许可、资质(格)审核、工程招投标、优惠政策、监管执法等方面,将安全生产信用评定结果作为行业差异化监管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失信惩戒机制,加大对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等严重失信行为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的惩戒力度。推进安全生产信用记录管理,建立行业安全生产信用档案,对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被安全生产挂牌督办、未按要求整改安全问题等行为及时进行信用扣分。
第六章 铁路、民航和邮政领域
1.强化信用信息归集共享
贯彻落实《铁路运输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民航行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快递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要求,依托全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针对铁路、民航、邮政领域从业单位及从业人员失信行为信息,依法依规加强归集共享力度。建立健全各领域与征信机构、金融机构、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促进政务信用信息与社会信用信息互动融合,最大范围地促进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
2.探索建立联合奖惩机制
在重庆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下,建立健全铁路、公路、水运、民航、邮政领域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发起与响应机制。建立健全跨领域的信用体系建设合作共建机制,推动信用信息共享和信用评价结果互认。探索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加大对车闹、机闹、霸座等失信行为以及其他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联合惩戒力度。
第四篇 信用领跑行动
第一章 抓示范促发展,信用体系建设全国领跑
围绕“打造成为全国‘信用交通省’典型示范地区”目标,全面对标江苏、浙江、天津等先进省市,以点带面、点面结合,全方位高标准推动“信用交通省”建设,大力支持基础较好、积极性高的区县建设“信用交通区(县)”先行先试,及时总结推广典型做法和成功经验。“十四五”期,强化顶层谋划、健全体制机制、拓展信息归集、夯实信用评价、创新激励奖惩、强化宣传引导、实现多方联动等重点任务,到“十四五”末,全市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更加健全,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为交通强市建设提供强有力信用支撑。“十四五”末,信用体系建设各项指标位居全国前列。
第二章 抓制度强支撑,信用规范程度全国领跑
围绕“全面覆盖、统一规范、突破重点”制度体系建设目标,出台以信用管理办法为统领,公路建设、公路管养、水运建设、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安全生产、超限运输等领域实施细则为支撑的“1+N”制度体系文件,在信用管理覆盖的广度、制度标准统一的深度,以及重点领域监管的维度等方面,强化统筹、靶向发力,着力提升信用监管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确保交通领域制度体系建设全覆盖,关键环节标准要求全统一。“十四五”末,全市交通运输信用制度体系的质量、数量位居全国前列。
第三章 抓科技提效能,信用监管手段全国领跑
围绕“交通行业内外联通、全国范围多方汇通”信用信息一体化大格局,建成全市统一的交通运输信用信息系统,将公路建设、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等全领域,以及信用信息采集归集、共享、评价等全链条纳入系统,通过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运用,实现“及时归集信用信息,实时完成指标扣分”新型管理模式,“十四五”末,建成全领域、全过程监管的信息化系统,全市信用监管效能位居全国前列。
第四章 抓重点补短板,信用治理水平全国领跑
围绕“‘管行为’向‘管信用’”监管目标,将交通运输行业的固症顽疾纳入信用监管,实现行业治理方式转型升级。聚焦出租车管理、非法营运客车和超限超载治理等重点子领域,针对随意拼客、拒载、黑车载客、无证营运等当前失信难点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失信突出问题,开展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专项治理,落实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工作举措,打造“不敢失信、不能失信、不愿失信”的诚信环境,提升行业管理水平。“十四五”末,全市信用治理水平位居全国前列。
第五章 抓协作增格局,信用区域共建全国领跑
围绕“互学互鉴、互联互通、互惠互利”的成渝信用体系共建目标,联合四川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共同推动成渝地区交通运输信用一体化建设,建立健全信用交通一体化工作机制,制定统一的信用交通行动方案,用统一的信用制度规范约束信用行为。协同推进信息采集、共享认定、信用评价、信用奖惩,加强信用创新应用。在道路运输领域信用信息共享互查方面先行先试,研究建立信用评价结果互认、互用、联合惩戒制度。积极促进区域规制共建、信息共享、市场共育、监管共为,打造川渝地区信用监管一体化治理样板,充分发挥交通信用在区域信用一体化建设中的先锋作用。“十四五”末,跨区域信用共建成效位居全国前列。
第五篇 保障措施
第一章 加强组织领导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重庆市“信用交通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加强对全市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统一部署和指导,健全协调推进机制,加强规划实施监测,研究解决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各区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立健全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推进机制,加大推进力度,细化落实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明确时间节点,确保“十四五”规划落地落实。
第二章 加强统筹协调
推动完善跨领域、跨部门信用建设联动机制,有序完善关联部门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制度,提升归集、共享规范化水平,整合有关部门资源,在机制建设、制度建设、信息化建设和协作联动等方面加强统一和衔接,加快形成信用工作合力。建立健全市级、区县创建工作的协同机制,注重上下联动、条块结合、协同用力,鼓励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形成信用交通建设协同联动的新格局。
第三章 加强资金保障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将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加大对交通运输信用信息系统建设、重点领域创新示范工程等方面的资金支持,确保全市“十四五”发展目标顺利完成。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入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发挥多元化投融资作用,形成“政府保基本,市场推发展”的良性发展局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积极引入第三方服务机构,对信用交通的建设规划、政策等多方面进行咨询和跟踪调整,开展信用交通月度、年度评价工作,网站更新运行维护工作等。
第四章 加强监督考核
健全信用工作考核监督机制,把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列入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工作考核范围,以考核为导向加强对全市“十四五”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高效推进。建立规划评估机制,坚持自我评估和社会第三方评估相结合,定期开展规划执行情况动态评估,及时把握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适时优化规划任务和相关政策,增强规划的指导性、操作性和实效性。
第五章 加强安全保障
建立完善交通运输信用信息查询使用登记和审查制度、信用信息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制度。严肃查处泄露、篡改、毁损、窃取信用信息或利用信用信息谋私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交通运输信用数据安全主体责任,保障交通运输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稳定运行。依法监管行业信用信息跨境流动。
指标说明
1.交通运输信用制度体系覆盖率
选取依据:能够反映交通运输信用制度体系建设情况。
定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印发的交通运输信用管理制度文件,包含公路建养、水运建设、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以及信用管理职责、信用信息采集归集、失信认定、信用信息共享公开、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等主要信用环节。
计算方法:已出台相关正式文件数量/应出台的相关正式文件数量,按照比例计算。
2.交通运输市场主体信用信息采集归集覆盖率
选取依据:能够反映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采集和归集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覆盖程度。
定义: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归集报送的信用信息中涉及的交通运输市场主体数量占全市交通运输市场主体数量的比例。(覆盖率统计口径与交通运输部及市发展改革委保持一致)
计算方法: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归集报送的交通运输市场主体数量/市全部交通运输市场主体数量,按照比例计算。
3.交通运输“双公示”信息应归尽归率
选取依据:能够反映交通运输“双公示”信息上报情况。
定义: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送的交通运输“双公示”信息数量占实际产生的交通运输“双公示”信息数量的比例。
计算方法: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送的交通运输“双公示”信息数量/实际产生的交通运输“双公示”信息数量,按照比例计算。
4.交通运输信用信息共享程度
选取依据:能够反映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交通运输信用信息共享程度。
定义:按照部、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和信用信息交换指标要求,遵循合法、必要原则,可共享的交通运输信用信息共享至部交通运输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重庆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情况。
计算方法:实际共享的交通运输信用信息项数/应该共享的交通运输信用信息项数,按照比例计算。
5.交通运输公路建设、公路管养、水运建设、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信用评价覆盖率
选取依据:能够反映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以上6个重点领域开展信用评价情况。
定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评价制度,按时组织开展交通运输重点领域年度信用评价工作并向社会公示评价结果。
计算方法:每年度已开展信用评价并向社会公示评价结果的领域数量/6,按照比例计算。
6. 严重失信主体限制通行高速公路联合惩戒措施应用程度
选取依据:能够反映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道路运输严重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情况。
定义:按照《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规定,因多次严重超限运输、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非法改装、未经许可擅自进行客运经营或者危险货物运输,被纳入道路运输重点监管名单的车辆,高速公路经营者可以拒绝其驶入高速公路。
计算方法:按照《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规定要求,对于符合惩戒条件的失信主体,应惩尽惩,实施联合惩戒。
7.交通运输公路建设、公路管养、水运建设、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信用新型监管应用程度
选取依据:能够反映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信用新型监管应用情况。
定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信用新型监管相关制度文件,覆盖公路建设、公路管养、水运建设、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并依据出台的文件,在重点领域创新事前环节信用监管、加强事中环节信用监管、完善事后环节信用监管。
计算方法:“十四五”期间信用新型监管应用的相关领域/6。
8.交通运输信用承诺制应用领域
选取依据:能够反映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重点领域应用信用承诺制的情况。
定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重点领域信用承诺制实施应用情况。
计算方法:“十四五”期开展交通运输信用承诺制应用领域/“十三五”期已开展交通运输信用承诺制应用领域。
9.“信易+”交通激励应用场景
选取依据:能够反映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推动落实交通“信易+”政策的情况。
定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结合实际,推动落实“信易行”“信易贷”等“信易+”政策,为行业市场主体带来便捷实惠。
计算方法:提供相关正式文件。
10.信用修复及时率(%)
选取依据:能够反映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信用修复的实效性。
定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对失信人提交的信用修复申请予以受理,有效开展信用修复工作。
计算方法:已受理的信用修复申请数量/需受理的信用修复申请数量。
11.诚信文化与宣传影响力
选取依据:能够反映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开展诚信文化和诚信宣传活动情况。
定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开展“信用交通宣传月”主题活动,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诚信文明出行宣传教育实践活动、诚信文明车(船、港、站、路)和示范窗口培育活动等主题活动。
计算方法:提供正式印发的宣传方案和火车站、飞机场、港口、汽车站、高速公路等现场宣传照片证明材料。
12.“信用交通”示范创新性(“信用交通省”“信用交通(区)县”“成渝信用一体化”等)
选取依据:能够反映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推动“信用交通”示范创新性情况。
定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开展“信用交通省”“信用交通(区)县”“成渝信用一体化”相关示范工作,出台相关政策文件,召开推进会,推选“创建信用交通(区)县”典型等。
计算方法:提供相关正式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