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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重庆市交通局关于夯实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基础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通知
文号 渝交路〔2020〕98号
发文单位 重庆市交通局 发文时间 2020-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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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交通局,万盛经开区交通局,市公路中心、高速集团、有关单位:

为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市场监管体制,2018年我局一次性清理和废止了8个公路建设市场信用管理规范性文件,印发了《重庆市公路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渝交委路〔2018100号,简称《信用管理办法》),重庆市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简称重庆信用系统)也于同年年底正式改版升级运行。《信用管理办法》的实施和重庆信用系统的运行,为优化营商环境,加强我市公路建设市场主体事中事后监管奠定了基础。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落实《信用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现就相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业单位

(一)基本信息记录。我市所有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包括取得公路养护从业资质的单位),承揽公路建设项目和公路养护项目相关业务前,应当登录重庆信用系统发布其基本信息,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二)工作保障措施。从业单位在信息发布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等严重不良行为的,将被重庆信用系统屏蔽。未发布基本信息和被屏蔽的从业单位,在重庆信用系统处于不可查询状态,不得新承揽本市公路建设(养护)项目相关业务。

二、建设(养护)管理单位

(一)信用记录核实。建设(养护)管理单位在从业单位选择时,相关文件(包括招标文件)应明确要求从业单位不得存在“被重庆市交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的情形,并于签订合同前在重庆信用系统中对从业单位的信用记录情况进行核实。

(二)项目信息记录。我市所有于201911日后开工的公路建设项目和公路养护项目,建设(养护)管理单位应当在签订合同30日内登录重庆信用系统,填报项目基本信息和合同段信息并提交审核;合同执行过程中,涉及合同段工作内容、合同金额和主要履约人员的变更以及履约信息,应当在变更发生或文件出具后30日内填报并提交;项目各合同段交工验收后10日内,建设(养护)管理单位应当会同履约从业单位,对该合同段全部信息进行核对,并完成最终发布;交工验收10日后,合同段信息原则上不再接受更新或补充,如填报有误,一经查实将视为不实信息,直接撤销发布,并取消该合同段信息发布资格。

(三)信用评价工作。建设(养护)管理单位对其负责的项目合同段,一是要进行投标行为评价。每次招标工作完成后,在重庆信用系统,对存在失信行为的投标单位及时进行评价;二是要进行履约行为评价。每年项目各合同段原则上不少于2次履约检查,以正式文件的形式记录履约检查结果后,及时在重庆信用系统填报,同时进行评价。三是要实时完成动态评价报送工作,并在每年1月5日前完成上年度在建项目从业主体的定期评价工作。

(四)工作保障措施。以上工作的开展情况,将纳入对建设(养护)管理单位的年度信用评价。对于问题多、性质严重的建设(养护)管理单位将给予通报批评。

三、质量监督机构

(一)信用记录查验。质量监督机构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前,以及日常实施项目质量安全监管时,应当在重庆信用系统查验项目履约单位和主要履约人员的信息,现场实际与系统记录不符的,应督促整改,并纳入监督意见书,作为对建设(养护)管理单位和履约单位的年度信用评价依据。

(二)履约行为评价。质量监督机构对其实施监督的项目合同段,一是要进行履约行为评价。每年项目各合同段原则上不少于2次监督检查,以正式文件的形式记录监督检查结果后,及时在重庆信用系统填报,同时进行评价;二是要实时完成动态评价报送工作,并在每年15日前完成上年度在建项目从业主体的定期评价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完善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有利于全面建立我市公路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记录,明确市场监管对象和范围,依法加强对公路建设市场主体的服务和监管,做到监管全覆盖;有利于深入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根据从业主体信用等级高低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有利于探索实施“互联网+监管”模式,提升监管精准化、智能化水平,进一步发挥信用在创新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方面的基础性作用。

(二)加强领导,完善工作保障措施。各区县(自治县)交通主管部门应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根据信用管理工作需要,结合本地情况,明确工作机制和工作主体,明确工作步骤、环节、责任人员,为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保障。

(三)宣贯培训,全面理解和执行《信用管理办法》。《信用管理办法》是我市公路建设市场信用管理体系的重要制度基础,各区、县(自治县)交通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开展适合本地的多种宣贯培训活动,深入理解《信用管理办法》,掌握信用管理相关工作程序,熟练操作和使用重庆信用系统。

(四)强化管理,积极推进信用管理各项工作。各区县(自治县)交通主管部门按照项目监管权限,一是做好信用信息录入工作,及时录入从业主体的表彰奖励类良好行为信息和批评处罚类不良行为信息;二是做好项目信息审核工作,组织和督促建设(养护)管理单位,及时、准确、全面地录入和更新项目相关信息,并实时审核,不得拒绝受理、拖延办理或疏于监管;三是做好信用评价工作。严格执行评价标准,全面、客观、公正地开展信用评价工作,做到“应评尽评”“应报尽报”。

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是有效实施市场监管的重要途径,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区县(自治县)交通主管部门应高度重视、科学筹划,确保信用管理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重庆市交通局

                                2020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