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做好重庆市2023年度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 ||
文号 | 渝交便函〔2023〕2069号 | ||
发文单位 | 重庆市交通局 | 发文时间 | 2023-1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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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重庆市2023年度公路建设市场 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交通运输部和我局信用评价工作总体安排,为做好我市2023年度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评价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内容 (一)重庆市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评价。评价依据为《重庆市公路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实施细则》(渝交规〔2021〕29号,简称29号文)、《重庆市交通局关于明确区县监管高速公路项目建设行业管理职责界面的通知》(渝交路〔2021〕91号)和《重庆市交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建设市场信用管理的通知》(渝交路〔2022〕25号,简称25号文),工作平台为重庆市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s://jtj.cq.gov.cn/gl/,简称重庆信用系统),工作要点及时间安排见附件1。 (二)全国公路工程监理信用评价。评价依据为《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交质监发〔2012〕774号,简称774号文),工作平台为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简称全国信用系统,http://glxy.mot.gov.cn),工作要点及时间安排见附件2。 二、信息公开 信用评价采用“两阶段”公示,公示期均为10个工作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内,向市交通局提交书面申诉或举报(格式见附件4,并附完整、充分的证据资料),逾期将不予受理。 (一)第一阶段:名单公示。参与重庆市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评价,以及全国公路工程监理信用评价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名单,将在重庆信用系统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价项目名称,从业类型、从业单位名称、人员岗位和人员姓名。公示结束后,原则上不再受理从业单位(包括建设管理单位)的退评或补评申请,纳入评价的参评单位及参评项目将按程序进行评价,不再更改。 (二)第二阶段:结果公示。 1.评价信息“从业单位告知”,建设管理单位和质监机构(简称评价单位)在重庆信用系统上报评价信息前,系统将以短信或邮件的形式告知各被评价单位(详见附件1的1.2.3(3)和2.2.2(2))。此阶段,被评价单位可自行登录系统,查看本单位评价得分计算过程、失信行为、行为代码和扣分(公示期结束后将无法查看),若有异议,应立即联系评价单位,由其在3日内完成复核(复评)工作。对于扣分的失信行为不存在的情形,以及可以不扣分的情形(失信行为首次出现,未造成不良后果,且已在限期内整改完成的),都应在此阶段由评价单位进行裁量。若被评价单位在此阶段未提出异议,或提出异议后经评价单位复核维持原评价结果的,在下阶段评价信息公示期间,原则上不再受理此类申诉。 2.评价信息公示,重庆市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结果(包括从业类型、从业单位名称、资质等级、评价项目名称、人员岗位、人员姓名、评价得分和评价等级),以及全国公路工程监理信用评价结果(包括监理工程师的姓名、资格证书编号、证书专业、失信行为代码及失信总扣分),将在重庆信用系统和全国信用系统同时公示。 三、总结报送 请市公路中心、市规技中心、市交通执法总队(质监支队),按照工作职责,2024年1月5日前,向我局函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管理2023年工作总结及2024年工作思路,主要内容如下: (一)本单位所辖领域关于信用管理工作的任务分解和职责划分情况,包括牵头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所承担的具体任务事项等内容。 (二)信用管理工作开展情况,一是信用信息管理,包括信息审核及时性、准确性、一致性,审核要点及质量把控措施等内容;二是信用评价管理,包括评价结果上报的及时性、准确性、一致性,审核要点及质量把控措施等内容;三是信用应用管理,包括评价结果的应用,以及信用管理与本单位其他管理工作的融合等内容。 (三)对管理对象督促指导情况,一是工作部署情况,包括且不限于部署方式、对象、职责分工、保障措施等;二是宣贯培训,包括具体培训的时间、方式、内容和对象等内容;三是检查指导,包括将信用管理纳入具体督(检)查的实施情况,管理对象信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以及将有关单位该工作开展情况纳入考评等内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管理单位组织领导。相关管理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在2023年12月30日前,组织开展信用评价工作布置会(可采用线上视频会议),做好信用评价的组织指导工作,确保评价范围应评尽评、评价依据充分、评定公正、评价结果分布合理。实施过程中若有问题,应及时逐级咨询或反映。 市公路事务中心负责指导全市普通公路建设项目信用管理工作;市交通执法总队负责指导市级公路建设项目信用管理工作;市交通规划和技术中心具体负责全市公路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并具体承担市交通局交办的信用评价事务性工作;区县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区县级公路建设项目信用管理工作。 (二)落实建设管理单位首要责任。纳入本年度定期评价项目的建设管理单位应组织开展信用评价工作告知会(可采用线上视频会议),确保被评价单位的知情权。项目信用评价工作开展情况,包括履约检查和信用评价的全面性和规范性以及报送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一致性,纳入对建设管理单位的信用评价。 (三)推进分级分类监管。重庆市2023年度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结果将作为差异化监管措施的重要依据,其中,信用评价为C级或D级的从业单位,将纳入资质动态核查范围。 交通运输部对2023年信用评价工作后续若有其他要求的,将另行由相关管理单位逐级通知和落实。
附件:1.重庆市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评价工作指南 2.全国公路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工作指南 3.重庆市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申诉(举报)书
重庆市交通局 2023年12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