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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重庆市交通局关于做好重庆市2023年度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文号 渝交路〔2023〕70号
发文单位 重庆市交通局 发文时间 2023-12-27
上传 QZ_渝交路〔2023〕70号.zip [下载]   附件1-1 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基本信息表.zip [下载]  

关于做好重庆市2023年度公路水运工程

质量检测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交通运输部和我局信用评价工作总体安排,为做好我市2023年度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信用评价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内容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信用评价依据为《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交安监发〔201878号,简称78号文)工作平台为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信息系统(简称检测系统,https://www.ttiis.cn/工作要点及时间安排见附件1

评价范围

(一)2023年首次取得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等级证书的检测机构,不参加2023年度信用评价;其他注册地在重庆市的检测机构均应参加本次信用评价。2023年度等级发生变化的质量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程序按新等级进行,信息采集必须覆盖全年信息。

(二)2023年度开展质量检测工作超过3个月的重庆市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从业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均应参加本次信用评价

、信息公开

本次信用评价采用“两阶段”公示,公示期均为10个工作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内,向市交通局提交书面申诉或举报(格式见附件2,并附完整、充分的证据资料),逾期将不予受理。

(一)第一阶段名单公示。参与本次信用评价的母体检测机构、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名单,将在重庆市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简称重庆公路信用系统https://jtj.cq.gov.cn/gl/)和重庆市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简称重庆水运信用系统,ttps://jtj.cq.gov.cn/gl/sy)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机构名称、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名称。公示期内,检测机构应核查公示名单中是否缺少应参与本次信用评价的母体检测机构、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以及公示信息是否有误,并及时反馈。公示结束后,原则上不再受理从业单位的退评或补评申请纳入评价的检测机构、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将按规定程序进行评价,不再更改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出现“应评未评”的,将按“JJC202018 未按规定参加信用评价的”进行处理。

(二)第二阶段:结果公示。信用评价结果将在重庆公路信用系统和重庆水运信用系统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机构名称、等级类型、母体机构得分、失信行为代码、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数、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得分、综合得分、信用等级,人员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证书编号、本年信用扣分、失信行为代码、信用等级。

结果公布信用评价结果将在重庆公路信用系统和重庆水运信用系统公布。检测系统中信用评价结果由交通运输部统一发布届时信用评价结果可通过检测系统首页右侧中间“质量检测机构查询”和“试验检测人员查询”专栏,按要求输入相应机构或人员有关信息进行查询。

、工作要求

(一)加强管理单位组织领导。相关管理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信用评价的组织指导工作,确保评价范围应评尽评、评价依据充分、评定公正、评价结果分布合理。实施过程中若有问题,应及时逐级咨询或反映。

市公路事务中心负责指导全市各区县交通局普通公路建设项目质量检测信用管理工作市执法总队(质监支队)负责指导市级公路水运建设项目质量检测信用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全市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信用评价的组织实施市交通规划和技术中心具体负责全市母体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的组织实施,并具体承担市交通局交办的信用评价事务性工作区县交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市级项目的其他公路水运建设项目质量检测信用管理工作。

)推进分级分类监管。重庆市2023年度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信用评价结果将作为差异化监管措施的重要依据,其中,信用评价为C级或D级的从业单位,将纳入资质动态核查范围。

 

附件:1.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信用评价工作指南

2重庆市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信用评价申诉(举报)书

 

 

 

重庆市交通局

2023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