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专题
答:
一是建立路长会议制度,总路长每年至少召开1次路长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重大问题。二是建立路长巡查销号制度,原则上总路长、县级路长巡查频率不得低于每季度1次、乡级路长不得低于每月1次、村级路长不得低于每周1次,汛期、恶劣天气、重大活动、重要节假日等应加大巡查频率。对巡查出来的问题要建立台账,处治完毕后进行销号,总路长要对处治销号情况进行抽查复核。三是要建立路长考核机制,明确考核对象、考核内容和考核结果运用,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担,根据考评结果建立督查通报机制,对路长制实施情况和路长履职情况进行督查。
一是各区县要加强对农村公路“路长制”的工作统筹,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农村公路管理职责,细化县、乡、村三级路长具体职责和责任清单,完善“路长制”考核奖惩措施,每年评选优秀路长。二是各区县要积极主动做好“路长制”信息公开,设置路长公示牌,主动接受全社会的广泛监督。三是综合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报道工作成效,推广先进经验,宣传创新举措,提高“路长制”社会参与度,营造推动农村交通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氛围。
公示牌应设置在公路关键节点或路网交叉处。县、乡道应逐路设置路长公示牌;村道可根据村内路网情况分片区设置,但应保证公示信息清晰明确。公示牌设计和制作按《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 -2016)执行,蓝底白字,原则上采用120×80㎝尺寸,宜采用双柱设计。公示牌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原尺寸同比例放大或缩小,鼓励结合交旅融合、公路文化等工作,在不改变公示内容的前提下设计具有地方特色的版面,但应做到辖区内风格统一。已经设置重庆市农村公路养护公示牌的路段,可以在现有的养护公示牌上更新版面而成。
“路长制”公示牌对路线信息、管养单位、路长及三员信息进行公示,同时对本管养线路和临近线路的区位进行示意,并标明线路主要方向和当前位置,向过往车辆和行人提供出行指路服务,便于公众出行。社会公众也可通过扫描版面左下角的“重庆公路”二维码,获取更多的公路信息服务。下一步还将逐步升级相关功能,届时公众可以通过二维码反馈公路相关问题和建议,为公路行业和社会建立一个交流互动的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