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专题
答:
一是原“重庆市公路局”已更名为“重庆市公路事务中心”,根据机构改革实际情况,重庆市公路事务中心职责调整为“事务工作”,不再具有行政审批职能。因此将《原办法》中属原“市公路局”的审批职能一分为二,即:重大设计变更由市交通局(初步设计审批单位)负责审批;较大设计变更由负责施工图设计审批的区(县)交通部门负责审批。二是根据“放管服”改革要求,前期工作中明“确区(县)牵头组织实施的项目,市交通局按政府投资条例规定审批高速公路初步设计,区(县)交通部门负责施工图设计审批。新版《办法》明确了该类高速公路项目相应阶段的设计变更管理程序,即:重大设计变更由市交通局(初步设计审批单位)负责审批;较大设计变更由负责施工图设计审批的区(县)交通部门负责审批。 同时,为提高审批效能,《办法》明确:“初步设计与施工图设计审批单位一致的,施工图设计相对初步设计阶段的变更可在施工图审批时一并审批确认。”
重大设计变更中:一是增加“累计占项目总里程30%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内容;二是将“特大桥的数量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限定为“单跨跨径大于150m的特大桥数量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三是“超过初步设计批准概算”不再纳入重大设计变更。较大设计变更中:一是将较大设计变更金额由“其他单项设计变更工程费用变化超过200万”调整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公路工程其他单项设计变更工程费用变化超过500万,其他公路工程其他单项设计变更工程费用变化超过200万元”;二是增加“累计占项目总里程10%的路线方案调整”内容;三是将“路基宽度发生变化”修改为“路面结构类型、宽度和厚度发生变化”;四是将“隧道的数量发生变化”限定为“除特长隧道外其他隧道的数量发生变化”。
设计变更概、预算材料单价应依据重庆市交通工程造价站发布的《重庆市交通工程材料价格信息》确定,信息价中缺项的参考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程造价总站发布的《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并结合市场调查综合取定,均未公布的经市场调查取定。初步设计阶段或工可阶段招标的项目,采用概算批复时采用的材料信息价;施工图阶段招标的项目, 采用投标截止日期时已发布的最近一期材料信息价;未包含在合同内的项目红线外的新增工程、因规划调整导致路线方案发生重大变化的重大设计变更和重新招标确定施工单位的项目,编制采用送审时已发布的最近一期材料信息价,审查采用出具审查意见时已发布的最近一期材料信息价。
新版《重庆市水上交通信用管理实施细则》(渝交规〔2023〕3号)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2023年1月1日至2月28日期间,按照《重庆市水上交通信用管理实施细则》(渝交规〔2021〕25号)中规定的标准进行评价;2023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按照《重庆市水上交通信用管理实施细则》(渝交规〔2023〕3号)中规定的标准进行信用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