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专题
答:
《办法》规定,对于服务质量评定达标的企业,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自愿申请参加星级维修企业评定。
《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公路水运基础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管理。
根据我市、区县(自治县)两级行政管理层级的实际情况,对区县两级的质量监督职责进行了明确。市交通局负责全市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市交通执法总队具体承担市交通局审批施工图设计和指定的项目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并对区县(自治县)进行指导;市规发中心具体承担市级公路水运项目质量监督技术支撑和服务工作。区县(自治县)交通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且上述规定外的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办法》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部令2017年第28号)中对从业单位质量管理职责的主要内容,明确了公路水运中具体从业的单位,增加了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管理职责。明确了对建设单位设立的机构、人员、管理要求、交工职责、交工要求;勘察设计单位职责、设计单位质量管理和交工职责;施工单位职责、质量检验、质量管理义务以及分包单位质量管理和责任;监理单位的职责、监理责任以及交工职责;工地临时实验室设立要求,试验检测单位的检测要求,咨询服务机构的质量管理要求以及材料和设备供应单位的质量责任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