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专题
答:
一是对照《川渝地区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强制、减轻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从重行政处罚等五张清单》(渝交规〔2023〕8号),对相应违法行为裁量基准进行了统一。二是对照四川省修订出台的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将川渝统一的29项裁量标准纳入本次修订中。
包车客车、班线客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在出厂前应当安装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在出厂前应当安装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并接入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选购安装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的车辆,并接入符合要求的监控平台。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和拥有50辆及以上重型载货汽车或者牵引车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应当按照标准建设企业监控平台,或者使用符合条件的社会化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平台,对所属道路运输车辆和驾驶员运行过程进行实时监控和管理。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和拥有50辆及以上重型载货汽车或牵引车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应当配备专职监控人员。专职监控人员配备原则上按照监控平台每接入100辆车设1人的标准配备,最少不低于2人。监控人员应当掌握国家相关法规和政策,经运输企业培训、考试合格后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