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专题
答:
造价依据是编制造价文件、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的重要基础。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根据交通运输部发布的水运工程造价依据,结合本市实际制定补充性造价依据,市交通造价站具体负责编制工作,鼓励项目单位编制补充性造价依据。水运工程项目、勘察设计、监理、施工、造价咨询等单位应当对造价依据制修订给予支持和配合,提供造价依据编制的基础资料。
造价工程师是列入国家职业目录准入类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交通运输工程造价工程师分为公路工程类别和水运工程类别,通过交通运输工程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且拟从事工程造价相关工作的人员,经注册方可以造价工程师名义执业。严格造价从业人员准入管理,对保障水运工程造价活动质量,促进水运工程持续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从事水运工程造价活动的从业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格,即需具备交通运输工程造价工程师(水运工程类别)职业资格证书,并注册在相应的单位。造价执业人员只能在注册证书明确的等级及执业范围内执业。水运工程造价执业人员应当遵守相关执业准则和行为规范,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在其编审的造价文件上签字、加盖执业章,对其编审造价文件的质量和真实性负责。
水运工程造价管理贯穿于建设项目全过程,水运工程造价监督检查涉及建设项目各个阶段、各参建单位,主要内容包括相关单位对水运工程造价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水运工程造价依据的执行情况;各阶段造价文件编制、审查、审批、备案以及对批复意见的落实情况;项目单位工程造价管理台账和计量支付制度的建立与执行、造价全过程管理与控制情况;设计变更原因、审批程序以及费用变更情况;项目单位对项目造价信息的收集、分析及报送情况;从事水运工程造价活动的单位和人员的信用情况。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造价机构应当将监督检查活动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相关单位和人员通报,责令其限期整改。被监督单位应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以书面形式向监督单位回复整改情况。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项目、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等从业单位和造价从业人员存在的违规、失信行为,按《重庆市水运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实施细则》纳入信用评价;违反法律法规的,按相应法律法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