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专题
答: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和《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的特许经营新建(含改扩建)项目清单(2023年版)》,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由地方制定统一标准并向社会公开的相关规定。基于此,各省份已经陆续出台了收费公路行业的“投资规模大,建设难度高”的认定标准。根据国家相关要求,相应标准应由省级人民政府明确,为了更好的适应新机制政策相关要求,结合重庆市收费公路项目情况,出台本政策,用于规范指导收费公路特许经营项目。
文件将在收费公路特许经营项目规范实施及鼓励民营企业参与方面发挥指导作用,达到鼓励民营企业公平参与的目的,提升项目实施效率与运营服务水平。
民营企业持有项目公司股权的比例,不应穿透计算国有控股企业中的民间资本参股比例,因此民间资本参股不低于35%的国有控股企业仍为国有控股企业,不宜单独作为特许经营者实施清单中第二类项目。
新机制要求特许经营模式应聚焦使用者付费项目,重庆市一级公路不收费,故重庆市一级公路不可采取特许经营模式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