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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交运规〔2019〕12号)第三条的规定: 网络货运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承担运输服务质量责任,接受行业管理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网络货运管理应当公正、公平、便民。 要点:网络货运经营者原则及责任
根据《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交运规〔2019〕12号)第十四条的规定: 网络货运经营者应按照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上传运单数据至省级网络货运信息监测系统。
根据《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交运规〔2019〕12号)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网络货运经营者发生虚开虚抵增值税发票等税收违法违规行为的,税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网络货运经营者虚构交易、运输、结算信息,造成监测结果异常的,县级以上负有道路运输监督管理职责的机构应依法查处。
根据《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交运规〔2019〕12号)第十八条的规定: 网络货运经营者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记录实际承运人、托运人的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服务信息、交易信息,并保存相关涉税资料,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可用性。信息的保存时间自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于三年,相关涉税资料(包括属于涉税资料的相关信息)应当保存十年;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前款所指交易信息包括订单日志、网上交易日志、款项结算、含有时间和地理位置信息的实时行驶轨迹数据等。 网络货运经营者应对运输、交易全过程进行实时监控和动态管理,不得虚构交易、运输、结算信息。 要点:网络货运经营者保存信息及资料的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