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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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7号)第十八条的规定: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内的客运运力投放、客运线路布局、主要客流流向和流量等情况。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审查客运申请时,应当考虑客运市场的供求状况、普遍服务和方便群众等因素;在审查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运班线申请时,还应当进行安全风险评估。 要点:机构客运情况管理
根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8号)第五条的规定: 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道路运输经理人和其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管理工作。 要点:从业人员管理体系
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7号)第八十二条的规定: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道路客运和客运站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法定职责权限和程序,原则上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方式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结果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 要点: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监督检查方式
根据《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4号)第十条的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要点:受理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