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专题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运输危险货物应当配备必要的押运人员,保证危险货物处于押运人员的监管之下,并悬挂明显的危险货物运输标志。 托运危险货物的,应当向货运经营者说明危险货物的品名、性质、应急处置方法等情况,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包装,设置明显标志。 要点:运输及托运危险货物规定
根据《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5号)第七条的规定: 在道路运输车辆上安装的卫星定位装置应符合以下标准要求: (一)《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794); (二)《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JT/T808); (三)《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 (四)《汽车行驶记录仪》(GB/T19056)。 要点:安装卫星定位系统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36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按照《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中有关车辆管理的规定,维护、检测、使用和管理专用车辆,确保专用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要点:车辆管理
根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8号)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应当按照维修规范和程序作业,不得擅自扩大维修项目,不得使用假冒伪劣配件,不得擅自改装机动车,不得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不得利用配件拼装机动车。 要点: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