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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2019年第42号)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不得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限运、凭证运输货物,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运输手续。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托运人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运输的危险货物,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应当查验有关手续齐全有效后方可承运。 要点:法律限制
根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7号)第四十条的规定: 货运站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价格规定,在经营场所公布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严禁乱收费。 要点:价格管理
根据《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5号)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一)破坏卫星定位装置以及恶意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的 (二)伪造、篡改、删除车辆动态监控数据的。 要点:违法情形
根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8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发证机关注销其从业资格证件: (一)持证人死亡的; (二)持证人申请注销的; (三)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年龄超过6O周岁的; (四)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或者被吊销的; (五)超过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180日未申请换证的。 凡被注销的从业资格证件,应当由发证机关予以收回,公告作废并登记归档;无法收回的,从业资格证件自行作废。 要点:从业资格证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