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专题
答:
(一)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表;(二)建设项目审批相关文件复印件;(三)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项目质量管理体系及主要措施;(四)代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合同副本要件及资质证书复印件;(五)施工图审核或审查报告;(六)依法应当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为填补我市铁路建设管理制度空白,完善地方铁路工程建设监管体系,规范地方铁路工程建设行为,提高从业单位建设管理水平,更好地落实好行政管理职责,做到地方铁路建设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助力我市铁路高质量发展,出台了本办法。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35号)《铁路建设管理办法》(铁道部令2003年第11号)《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13号)《重庆市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的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依法审批、核准或备案的新建、改扩建地方铁路(含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工程实施、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竣工验收等建设管理活动。对于国铁集团与市政府联合审批项目,因建设不同阶段可能存在管理主体不一,本办法中规定执行国家、国铁集团和市级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