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专题
答:
根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管理办法》(交运规〔2019〕9号)第五条的规定: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应根据城市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组织完善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体系,协调建立健全部门间应急处置联动机制,并细化行业内部的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等。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以下简称运营单位)应建立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运营单位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应报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备案。新编制或修订的,应急预案生效20个工作日内报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 要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体系
根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管理办法》(交运规〔2019〕9号)第四条的规定: 城市轨道交通所在地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城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依法承担职责范围内本行政区域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对跨城市运营的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线路所在城市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应联合建立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协调机制。 要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的主管部门
根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管理办法》(交运规〔2019〕9号)第七条的规定: 运营单位专项应急预案应针对重大风险、关键设施设备故障等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的运营突发事件,明确风险分析、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处置程序和措施等内容。专项应急预案应至少涵盖以下重点内容,并开展演练: (一)列车脱轨、撞击、冲突、挤岔。 (二)土建结构病害、轨道线路故障。 (三)异物侵限、车站及线路淹水倒灌。 (四)车辆故障、供电中断、通信中断、信号系统故障。 (五)突发大客流、客伤。 (六)列车、车站公共区、区间及主要设备房等区域火灾。 (七)网络安全事件。 要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