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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管理办法》(交运规〔2019〕8号)第十二条的规定: 运营单位应组织编制设施设备维护规程。维护规程的发布、修订、废止等应经充分技术论证后方可实施。 设施设备维护规程应至少包括设施设备维护项目、维护周期、维护流程、维护工艺及技术标准、质量与安全控制要求、维护验收等内容,对关键工序的作业程序、注意事项及检查标准等应作详细规定。其中,车辆、信号等关键设备维护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车辆系统列检间隔时间不超过15天,月检间隔时间不超过3个月,架修间隔不超过5年或80万车公里,大修间隔不超过10年或160万车公里,整体使用寿命一般不超过30年或480万车公里。 (二)信号系统维护间隔时间不超过7天,整体使用寿命一般不超过20年。 要点: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维护规程
根据《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管理办法》(交运规〔2019〕8号)第九条的规定: 运营单位应利用车辆、供电、信号等设备自有的监测和诊断功能,对以下关键部位进行实时监控: (一)车辆。牵引系统、制动系统、受流装置、走行系统等。 (二)供电。断路器、继电保护装置、干式变压器、再生储能装置、UPS电源等。 (三)通信。电源、传输设备、网络设备等。 (四)信号。应答器、转辙机、电源系统等。 (五)机电。通风空调与供暖、给水与排水、自动售检票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乘客信息系统、站台门等。 运营单位认为有必要、确需在运营阶段增设在线监测设备的,应经过充分论证、评审后加装,但加装的设备不得影响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要点:城市轨道交通设备关键部位的实时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