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专题
答:
根据《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管理办法》(交运规〔2019〕8号)第十八条的规定: 运营单位应按年度编制设施设备更新改造方案,包含可行性论证、设计文件、运营组织调整方案和安全保障措施等内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应加强对运营单位更新改造方案编制工作的监督,以满足安全运营需求。 要点: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更新改造方案
根据《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管理办法》(交运规〔2019〕8号)第十四条的规定: 运营单位应做好设施设备维护施工管理,施工过程中应严格落实施工区域管理、请销点登记等制度,加强安全防护和质量监控。轨行区等重点区域或关键设施设备施工作业应有专业人员监督。施工过程中动用其他设施设备的,施工完毕后应及时恢复原本状态并进行检查确认。 由外单位进行施工作业的,运营单位应加强安全管理,由运营单位办理相关施工手续后,方可进行施工。在轨行区等重点区域施工的,运营单位应安排专人 旁站监督。 要点:设施设备维护施工管理
根据《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管理办法》(交运规〔2019〕8号)第十三条的规定: 运营单位应根据维护规程编制设施设备维护计划并组织实施,其中正线或车辆基地咽喉区关键道岔、正线接触网(轨)、正线轨道、车辆关键部件等重要设施设备的维护工作应严格按照维护计划执行。 运营单位应合理制定运营计划,保障设施设备维护工作时间,运营线路每天非运营时间内的设备设施检修施工预留时间不宜少于4小时。 要点: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维护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