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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险性事件信息报告与分析管理办法》(交运规〔2019〕10号)第九条的规定: 运营单位应在形成运营险性事件技术分析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报送至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应在收到报告后逐级报送至交通运输部,每级报送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 重大运营安全事故调查报告按规定程序经批复后,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报送至交通运输部。较大和一般运营安全事故调查报告批复后,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应逐级报送至交通运输部,每级报送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 要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险性事件技术分析报告的上报
根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险性事件信息报告与分析管理办法》(交运规〔2019〕10号)第十二条的规定: 交通运输部根据行业运营安全动态,不定期发布警示案例、情况通报、分析报告,持续记录、动态跟踪行业安全态势,提出行业安全发展策略。 要点:交通运输部的城市轨道交通安全发展策略的制定
根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险性事件信息报告与分析管理办法》(交运规〔2019〕10号)第十条的规定: 运营单位应按年度对本单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险性事件的发生情况、发生原因、发展趋势、变化规律,以及既往运营险性事件整改及防范措施实施效果等进行总结评估,形成书面报告并及时报送至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汇总分析后,形成本辖区运营险性事件分析报告,于次年1月底前逐级报送至交通运输部。 要点:运营单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险性事件的总结评估
根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险性事件信息报告与分析管理办法》(交运规〔2019〕10号)第七条的规定: 运营单位应组织设备供应商以及相关责任单位对运营险性事件开展技术分析,并在运营险性事件发生之日起30日内形成分析报告。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可共同参与技术分析工作,并视情邀请专家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共同参加,参与专家和专业机构不得擅自对外发布技术分析有关情况。 相关单位和个人应配合开展运营险性事件技术分析工作,按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技术文件、数据和资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要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险性事件的技术分析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