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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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险性事件信息报告与分析管理办法》(交运规〔2019〕10号)第十四条的规定: 本办法自2019年8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要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险性事件信息报告与分析管理办法》的有效期
根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险性事件信息报告与分析管理办法》(交运规〔2019〕10号)第十三条的规定: 交通运输部总结行业出现的共性问题、新问题或可能带来严重后果的问题,组织年度研讨,并邀请行业专家参加,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不断提升行业安全管理水平。 要点:交通运输部城市轨道交通的安全管理
根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险性事件信息报告与分析管理办法》(交运规〔2019〕10号)第十条的规定: 运营单位应按年度对本单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险性事件的发生情况、发生原因、发展趋势、变化规律,以及既往运营险性事件整改及防范措施实施效果等进行总结评估,形成书面报告并及时报送至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汇总分析后,形成本辖区运营险性事件分析报告,于次年1月底前逐级报送至交通运输部。 要点:运营单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险性事件的总结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