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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管理办法》(交运规〔2019〕9号)第三条的规定: 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应遵循全面覆盖、总专结合、协同联动、有效融合的原则。 要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的原则
根据《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管理办法》(交运规〔2019〕8号)第十五条的规定: 运营单位应建立备品备件及周转件管理制度,明确备品备件采购、存放、验收、领用和维护保养等要求,并结合设施设备故障统计分析情况,合理配备备品备件,避免因存放过久导致功能失效。 运营单位应将维修返回的周转件与备品备件区分管理,建立周转件履历资料,对其维修和流转使用情况进行跟踪记录。 要点: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的备品备件以及周转件的管理
根据《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管理办法》(交运规〔2019〕8号)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运营单位应按月统计设施设备故障情况,定期开展设施设备故障发生次数、平均无故障运行时间、故障发生率等重点指标分析,对设施设备运行状况和服役能力进行持续评估,为设施设备维护及更新改造提供支持。 要点: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故障分析
根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交运规〔2019〕7号)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运营单位应按年度对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工作开展情况,研判风险演变趋势和隐患升级苗头等问题。有关分析情况应书面报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 要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年度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