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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6号)第一条的规定: 为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要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制定依据和目的
根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管理办法》(交运规〔2019〕9号)第八条的规定: 运营单位现场处置方案应根据不同运营突发事件类型,针对具体的场所、设施设备等明确现场作业人员的应急处置流程、处置措施、安全注意事项等内容。关键岗位的现场处置方案应至少涵盖以下重点内容,并开展经常性演练: (一)行车调度员:列车事故/故障、列车降级运行、列车区间阻塞、设施设备故障清客、火灾、临时调整行车交路、线路运营调整及故障抢修、道岔失表等。 (二)电力调度员、环控调度员:大面积停电、供电区段失电、电力监控系统离线、区间火灾、区间积水等。 (三)列车驾驶员:列车事故/故障、列车降级运行、区间乘客疏散、列车连挂救援、非正常交路行车等。 (四)行车值班员:非正常情况下的行车进路办理、列车接发作业、道岔失表、车站乘客疏散、抢修作业办理、火灾、客伤等。 (五)车站服务人员:大客流组织、乘客应急疏散、火灾、客伤、站台门故障等。 (六)设施设备维护人员:土建结构、轨道线路、车辆、供电、通信、信号等关键设施设备故障抢修。 要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演练相关人员组织
根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管理办法》(交运规〔2019〕9号)第九条的规定: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应在城市人民政府领导下,会同公安、应急管理、卫生等部门开展专项应急预案演练、部门应急预案演练。演练应设置具体场景,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实战演练,重点磨合和检验各单位和部门间的协同联动机制等,专项应急预案演练与部门应急预案演练可合并开展。 对跨城市运营的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线路所在城市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每3年至少组织一次联合应急预案演练。 要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演练过程中主管部门的履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