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专题
答:
由驾培机构自行在中标银行开设一个账户用于驾培学费监管(以下简称监管账户),并提供一个账户用于驾培学费结算(以下简称结算账户)。学驾人完成单次培训,学时数据经重庆市驾驶培训监管服务平台审核认定为有效学时后,凭学驾人支付确认指令,驾培学费监管系统按照当次培训学时和驾培合同约定的价格,将当次培训费用从监管账户划转到结算账户。学驾人按照交通运输部的学时要求完成全部培训,全额学费从监管账户划转至结算账户,学驾人的培训结束。学驾人在培训中途要求退学的,驾培学费监管系统将核算已发生的建档服务费和培训费用,同时根据驾培合同的约定计算违约金,经学驾人本人确认后一并划转到结算账户,同时将剩余培训费用退还给学驾人。学驾人在培训中途转校的,应在原驾培机构办理退学手续,按以上程序结算培训费用。
一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涉企执法提出了新的要求,要进一步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权力运行。二是《城市公共交通条例》于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按照规定应当自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制定或者修改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三是落实市交通运输委“温暖行政执法行动”的具体举措,推广柔性执法、首违不罚、轻微免罚和梯次执法。四是回应群众、企业合理诉求和基层执法实际需求,进一步修改和完善裁量基准适用情形和阶次划分。
从四个方面进行修订:一是优化营商环境和惠民执法措施;二是回应群众和企业的合理诉求;三是压缩裁量空间,降低执法风险和矛盾;四是调整梳理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应的裁量基准。
新增42项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情形。主要对高速公路经营企业和道路运输企业部分轻微违法以及出租汽车服务投诉等常见易发高频执法事项增设轻微免罚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