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专题
答:
一是修改完善适用条件的表述,减少语义歧义。二是明确未主动配合执法部门消除违法行为和后果作为从重处罚情形,减少一线执法人员的现场处置矛盾和压力。三是引入行业和地方标准作为裁量阶次划分依据,减少执法主观判断。
一是新增《城市公共交通条例》处罚事项15项,删除与其相抵触的处罚事项9项。二是优化调整《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等五部规章处罚事项14项。三是对照川渝裁量基准更新27项。四是按照司法建议书意见,修改完善28项。
《重庆市水运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渝交规〔2025〕7号)适用于全市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建设管理的新建、改建和扩建水运建设项目文件的形成、收集、整理、检查、验收、移交等档案管理工作。
《重庆市水运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渝交规〔2025〕7号)所指的档案管理机构是指市、区县(自治县)两级交通主管部门设立的,分别管理市、区县(自治县)级交通建设项目档案的专门机构。重庆市交通工程档案馆归属于市交通运输委,在市交通运输委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全市水运建设项目档案行业管理事务性工作,承担市级水运建设项目档案的登记办理、检查指导、接收保管等,对市级水运建设项目档案信息化工作进行指导,对区县(自治县)水运建设项目档案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区县(自治县)水运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机构根据职责承担本辖区水运建设项目档案的管理工作。第七条中提到的档案管理机构是指各参建单位针对本建设项目设立的档案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