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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委】根据《重庆市交通运输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资金补贴工作方案(修订版)》(渝交发〔2026〕3号),船舶所有人申请新建燃油船补贴的条件是什么?

日期: 2026-05-28

船舶所有人申请新建燃油船补贴,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已有符合要求的老旧营运船舶完成报废拆解,且新建船舶的所有人、经营人与对应拆解船舶完全一致。

2.新建船舶应当为沿海或内河运输船舶,申请人具有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或经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从事经营性的乡、镇客运渡船运输。新建船舶应当符合运输市场准入的有关政策,新建内河船舶还应符合标准化船型技术标准;

3.在实施期间,船舶安放龙骨并建造完工(以船舶检验证书记载的安放龙骨日期、建造完工日期为准),取得有效的船舶检验、船舶所有权登记、船舶营运证书或者证明材料;

4.新建船舶的总吨大于对应的拆解船舶总吨时,领取的补贴金额按照对应的拆解船舶的总吨计算。根据自愿原则,同一船舶所有人可将其全部拆解和新建船舶的总吨分别合并后对应计算,也可将拆解和新建船舶的总吨单船对应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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