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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委】市交通运输委印发的《重庆市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渝交规〔2022〕11号)中,监督检查结果如何处理?

日期: 2023-01-28

    监督检查发现的质量问题,应当当场提出检查意见并做好记录。质量问题较为严重的,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时间、地点、内容、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形成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字。被检查单位现场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存在问题的单位应当按要求进行整改、返修,由建设单位督促整改并核查,提交整改报告。
    监督检查过程中对涉及违法的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或按规定移送处理。
    并加强对工程质量数据的统计分析,建立健全质量动态信息发布和质量问题预警机制;完善公路水运工程质量信用档案,健全质量信用评价体系,加强对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的信用评价管理,并按规定将有关信用信息纳入交通运输和相关统一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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