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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委】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一般隐患整改后,由谁负责复核确认销号?

日期: 2022-09-28
根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交运规〔2019〕7号)第十六条的规定: 对于排查出的一般隐患,运营单位应立即组织消除,并加强源头治理,避免问题重复发生;无法立即消除的隐患,应分阶段细化整治措施,未整改完毕前应制定可靠的安全控制和防范措施。 一般隐患整改完成后,由运营单位部门负责人或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复核确认销号。 要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隐患的处理和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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