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管理办法》(交运规〔2019〕8号)第十一条的规定:
运营单位应做好下列设施设备的运行测试、管理和安全防护,具体包括:
(一)对区间消防电话、应急照明、区间联络通道、区间疏散平台、车站、区间人防门(防淹门)和区间防排烟系统和风阀等设施设备,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检查和功能测试。
(二)对信号系统降级功能、接触网(轨)单边供电和大双边供电功能,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测试。
(三)设有备用控制中心的,应定期检查相关设施设备的完好性,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倒切测试。
(四)对列车门紧急解锁装置、站台紧急停车按钮、站台门应急解锁装置以及电扶梯紧急停梯按钮等紧急操作设备,运营单位应通过粘贴警示标签、视频监控、安排巡查等方式加强防护。
要点: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的运行测试、管理和安全防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