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互动交流 专题专栏 交通数据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策咨询问答库>交通政策法规

【市交通运输委】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对哪些设施设备的运行做好测试、管理和安全防护工作?

日期: 2022-09-28
根据《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管理办法》(交运规〔2019〕8号)第十一条的规定: 运营单位应做好下列设施设备的运行测试、管理和安全防护,具体包括: (一)对区间消防电话、应急照明、区间联络通道、区间疏散平台、车站、区间人防门(防淹门)和区间防排烟系统和风阀等设施设备,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检查和功能测试。 (二)对信号系统降级功能、接触网(轨)单边供电和大双边供电功能,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测试。 (三)设有备用控制中心的,应定期检查相关设施设备的完好性,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倒切测试。 (四)对列车门紧急解锁装置、站台紧急停车按钮、站台门应急解锁装置以及电扶梯紧急停梯按钮等紧急操作设备,运营单位应通过粘贴警示标签、视频监控、安排巡查等方式加强防护。 要点: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的运行测试、管理和安全防护工作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