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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委】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综合和专项年度应急演练计划应当在多长时间内上报运营主管单位?

日期: 2022-09-28
根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管理办法》(交运规〔2019〕9号)第十条的规定: 运营单位综合应急预案演练应依托专项应急预案,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实战演练,重点检验运营单位各部门、应急救援组织及相关单位间的协同联动机制。城市内有多家运营单位的,运营单位之间应针对换乘线路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联合应急预案演练。 运营单位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个专项应急预案每3年至少演练一次。年度应急演练计划中实战演练比例不得低于70%。鼓励采用事前不通知演练时间、地点和内容的突击式演练。 运营单位综合和专项年度应急演练计划应在确定后的20个工作日内报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 要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综合和专项应急预案演练的开展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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