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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委】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中第三方机构应当满足什么条件?

日期: 2022-09-28
根据《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管理暂行办法》(交运规〔2019〕1号)第十七条的规定: 第三方安全评估机构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 (二)有具备统筹协调各专业领域、总体把控安全评估质量能力且从业经历20年以上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运营管理、土建工程、车辆、供电、通信、信号、机电等专业领域且从业经历10年以上的技术人员; (四)具有健全的内部治理结构、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款和社会保险的良好记录; (五)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要点: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中第三方机构的资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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