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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委】第三方机构应当遵循哪些原则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工作?

日期: 2022-09-28
根据《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管理暂行办法》(交运规〔2019〕1号)第二十条的规定: 第三方安全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公正、客观地开展安全评估,对出具的安全评估报告负责。主持该安全评估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统筹协调各专业领域、总体把控安全评估质量的能力,对安全评估报告负主要责任;参与人员应当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能力,对其参与部分负直接责任。 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第三方安全评估机构的评估活动。 要点: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第三方机构的安全评估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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