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互动交流 专题专栏 交通数据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策咨询问答库>交通政策法规

【市交通运输委】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货运经营者拒不履行时该如何处理?

日期: 2022-09-28
根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7号)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违反本规定的,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过程中,可以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将其违法证据先行登记保存。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拒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以将其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通知违法车辆车籍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作为能否通过车辆年度审验和决定质量信誉考核结果的重要依据。 要点:货运经营者行为处罚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