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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政策法规
【市交通运输委】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注册有效期届满需继续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多久之内向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延续注册?
日期:
2022-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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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3号)第二十条的规定: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注册有效期届满需继续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延续注册。 要点:申请延续注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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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委】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注册有效期届满需继续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多久之内向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延续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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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交通局
2022-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