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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委】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的,应如何处理?

日期: 2022-09-28
根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8号)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上1O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的; (二)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的; (三)超越从业资格证件核定范围,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的。 要点:危货运输违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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