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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地方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政策解读

日期: 2025-02-28

2025年2月11日,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出台《重庆市地方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渝交规〔2025〕4号,以下简称《办法》),为便于各区县(自治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各地方铁路工程建设单位、相关单位更好地理解《办法》,抓好贯彻落实,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 《办法》的出台目的及意义

为了规范和加强地方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出台了本《办法》。

二、 《办法》制定的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重庆市铁路安全管理条例》《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等。

三、 《办法》的主要内容

本办法全文共五章二十一条,包括总则,竣工验收阶段、依据和内容,验收组织,监督管理,附则。主要内容有: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依法审批、核准或备案的新建、改扩建地方铁路(含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等)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活动。

(二)验收组织实施。地方铁路建设项目的静态验收、动态验收,由建设单位或由建设单位委托单位组成验收工作组进行,委托国铁集团建设单位代为建设管理或委托国铁集团运营单位代为运营管理的,可委托其开展。初步验收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建设单位按照国家及铁路行业相关规定开展验收。正式验收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程序牵头成立正式验收委员会并组织实施。

(三)监督管理。地方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工作,行政执法工作由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承担,并接受国家监管部门的行业监督、指导。

同时,地方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及条件执行国家、铁路行业相关规定,依据和内容在执行国家和铁路行业规定外,明确要执行市级有关规定;对正式验收程序、验收计划安排及报告报备、监督重点及方式等也进行了规定。

四、《办法》涉及的关键词、专业名词解释

本办法所称地方铁路,是指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依法审批、核准或备案的新建、改扩建铁路(含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工程项目。

本办法所称竣工验收是指地方铁路建设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建成后,由验收机构对其进行检查评价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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