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时隔11年 重庆“大修”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7月29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首次审议《重庆市水路运输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修订草案》明确,通过强化数字赋能、加强区域协作、严格运行规范等,促进水路运输发展与安全。
市交通运输委主任何庆介绍,近年来,我市水路运输各项指标大幅增长。目前,我市在册营运船舶2600余艘,2024年完成货运量2.01亿吨、客运量866.1万人,水路运输及其辅助业务蓬勃发展。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水路运输制度体系,更好服务长江上游航运中心建设,经市委同意,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将《重庆市水路运输管理条例(修订)》列为2025年立法计划审议项目。
《修订草案》共7章41条,新增21条、修改19条、删除23条、保留1条,未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无违反公平竞争内容,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主要内容包含以下四个方面:
首先是推动内河航运高质量发展。一是强化数字赋能,加强水路运输市场监测和信息发布;二是推进物流提质增效,鼓励开展一单制、一箱制运输服务;三是加强长江干支流沿线地区协作,推动长江上游航运服务集聚区建设。
对此,市人大环资委关于《重庆市水路运输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审议意见的报告提出,为适应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等国家战略要求,结合国家重大项目三峡水运新通道建设新形势,建议增加关于优化运输结构的规定:“发挥长江黄金水道以及嘉陵江、乌江等支流水运优势,构建水陆衔接、干支联动的集疏运货运体系,发展三峡大坝以上区间水路运输,培育壮大水路运输市场。鼓励发展轻便、灵活、高效、绿色船舶,统筹推进货运船舶多元化。”
其次是强化水路运输安全管理。一是对极端恶劣天气的水路运输安全作出专门规定;二是强化对水路运输船舶的安全管理;三是禁止报废或者拼装船舶从事水路运输。
再次,规范水路运输经营活动。一是加强水路运输经营及其辅助业务的管理;二是提升水路运输服务质量,建立水路旅客运输、货物班轮运输的开航信息发布机制;三是规范船票销售行为,制止不正当宣传招揽旅客,实行水路旅客运输实名制管理。
此外,《修订草案》还专门提到加强载客十二人以下客运船舶管理。一是明确载客十二人以下客运船舶管理模式;二是加强载客十二人以下客运船舶的规范化运营;三是鼓励载客十二人以下客运船舶运输经营者投保承运人责任保险。(记者 何春阳)